历史

美国(1/2)

    (一)革命

    整个美国的经历表明:逃避历史。他们在崭新的地方起步,不受过去的政治和宗教的阻碍。1776年:英国历史上最悲伤的日子。在北美抽象的权利是义务,权利不再依附于实体法。美利坚:一开始他们是为保持作为英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而奋斗,这一努力失败了,接着他们宣布了他们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这种事情从未像这样大规模地发生过,英国是千方百计地阻止这种事情在本国发生。

    美利坚肇始于一种抽象理念的习惯,如在罗德岛、宾夕法尼亚,这些理念来自宗教和清教徒的斗争。因此,他们已经不仅仅是要保存自然权利。人权产生于英国的宽容传统,它是传统和抽象之间的联系。

    美利坚殖民地的人民是自由的、繁荣的、安全的,赋税很轻微。从实际生活上讲,他们比任何其他人民都要富足。然而他们造反了。他们准备牺牲生命和财富。他们事业的正当性给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诉诸普遍的原则,并把它们应用到所有人身上。如果他们是正确的,那就该轮到其他国家整理本国秩序的时候了。

    美国革命:根本之点在于法律条文是反对他们的。同样,当时也不存在现实的压迫,它明确地诉诸于不成文法、非宪章性权利。这场革命也没有宗教上的动机,并且不存在为制造牺牲而具有的狂热和准备。革命的领导人以巨大努力使国家度过难关,要不是与法国的联盟,他们本来会失败的。

    美国革命的目的是那么微小,但美国人比任何国家的人民都更自由,虽然他们也拿起武器,为了理念而牺牲任何东西。

    美国革命:它是人类首次政治革命。只要自由运动是被一种宗教所引发,当宗教获救时,自由就遭忽视。只有当自由是行为的直接目标时,自由才是安全的。

    没有任何一场革命像美国革命一样很少是由于压迫所引起。从那以后,一个民族为自己作出判断的权利就不再遭到否定了。

    在美利坚,**主义是错误的理念一开始就确立了。在那以前,这种理念一直被视为是对繁荣等有害的不合适宜的负担和障碍。自由是一个后天习得的特殊权利而不是一个天生的普世权力。

    (二)宪法

    1776年美国人把线条砸烂以后,又把它们拼凑起来。在1787年他们出奇地保守,没有一条新原则,有的只是来自他们自己在殖民时代的经验,没有基本的、有特色的原则——除了最高法院、总统选举。

    美国人没有什么古老的、传统的、不相关的东西需要保存。他们的制度是为实际目标而精心设计的,它们是生活中的思想和意愿的结果,这些东西无法追溯到野蛮人或半神半人的昏暗时代。

    美国人忧患民主,为此他们精心设计出他们的宪法来防备民主的危害。

    美国人意识到民主可能是软弱的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