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良知(2/2)

行为的力量以及对这种力量的运用,而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对权力的分立。社会要优先于国家——个体心灵要优先于国家权力。

    良知是由我来决定呢还是由社会来决定呢?如果由我来决定,那就不要权威;如果由社会来决定,那就不要自由。二者之间需要一个协调的角色,那就是教会这一机构。自由和权威二者皆须得到适当的维持。

    良知与一套清晰明确的伦理关念密切相关。模糊不清的伦理观意味着不完美的良知,因此,模糊不清的伦理观也就意味着不完美的自由。因为并不是一套随随便便的伦理体系就能带来自由,必须是一套非常发达的伦理体系才会产生自由。因此,自由在中世纪时代是不完善的,因为当时既缺乏良好的手段,又由于良知的软弱无力,以及由于伦理观的混乱而导致的某些行为的干扰。

    良知是自由的一个基石,因此,宗教也是自由的一个基石。

    良知的思想把宗教指引到自由的事业中去,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正是通过良知的作用才使得宗教服务于自由的事业。

    来自良知的平等——在其中我们都是相同的,没有差别。

    良知主张:主要的危险来自**主义,因此,主要的安全来自反对**主义,其次反对极端民主。

    良知的思想是赞成君主制的,因为君主制具有这样一种良知:这种良知包含着旨在为社会干好事的力量。一个由众多的人们组成的机构是缺乏这样一种力量的。正如个人的责任感是微弱的一样,良知的影响力也是微弱的。一个由众多的人们组成的机构是没有灵魂的。

    正如个体有良知一样,一个民族也有良知。一个人的是非对错观念也依赖于他人在这方面的观念。从性质上讲,这种观念不是独立和至高无上的。

    (四)良知的历史

    良知意味着社会个体在历史进程中占有很大的一席之地。

    在我们的生活中和时代的进程中,良知会变得更加完善。

    在东方的宗教中,良知尚未获得人们的认知和承认。他们只知道从外部给人们灌输德行、惩罚等观念。然而,他们永远也不会知道,检验什么是正确的标准就存在于良知这一意识之中。在《圣经·旧约》之中,是心灵守护着良知的领地。

    在古希腊社会生活发生转折之时,在神话崩溃和民主兴起的时候,良知走进了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和欧里庇得斯的戏剧之中,走进了苏格拉底的哲学之中。

    古希腊:不是那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而是当时的权威和追求一致的同意导致了极端民主。作为对这种极端民主的反对,良知或个人自治的要求出现了:苏格拉底的例子。当苏格拉底宣称宁愿遵从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人的命令时,他的意思是上帝已把良知扎根于他的心中了——没有神谕,没有神圣的书本,也没有专职的牧师来告诉他本该那样做。

    古希腊所有关于良知的看法和观念都是从消极的、警示的意义上讲的,而不是从积极的、好的良知这个意义上谈论良知。

    良知:它是在迫害达到**时产生的。

    思想发展所坚定遵循的路线就是那些使基督教思想和经典思想得以独立自主地相互融合的道路——它们是良知和自然法存在的形式。

    古罗马思想家塞涅卡的著作使得良知普受欢迎,而那些禁欲主义的作品则不是这样。

    由于支持独裁君主制,霍布斯拒绝接受良知。因此,巴特勒对良知的恢复就是建立自由的开始。

    在霍布斯的学说之后,所有自由都存在于被恢复了的良知之中。

    正是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良知走上了斗争的前台。这场斗争终于在17世纪末开始走向胜利。

    良知的理论已经完全成熟了。它的核心要体现在一个非常独特的状态上:主张内心深处的灵光。内心深处的灵光必定会坚定地为追求自由而战斗。

    从以上角度所理解的良知为自由提供了新的基础。它承载了更宽泛的自由主义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