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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素描(代译序)(2/2)

这种自由主义不是基于有关最佳生活和实现这种生活的政治体制的理性共识,而是基于人类总是有理由不同地生活在一起,以多种形式生存。这些形式有共同的部分,有无法比较高低的部分,有存在分歧甚至相互对立的部分。在这里没有价值的中心和等级,没有实现价值的政治体制的范本。自由主义在这里只是一个“权宜之计”,没有哪一种生活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最好的。“权宜之计”的目标不可能平息各种价值之间的冲突,而是调和崇尚这些相互冲突的价值观的个人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能够共同生活。这种生活不一定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念,而是需要使之得以存在的思想条件和制度保证。“权宜之计”是适应于多元化这一历史事实的自由主义的宽容。价值观念是多元的,生活的方式、生活的要求、生活的利益也是多元的,解决其间的冲突有许多种,而不是一种正确的方法。同样,市场制度也是针对每一个社会而言的,没有哪一种市场制度是最佳的。这种自由主义不是宽容地推行惟一正确的自由主义,而是让自由主义和其他价值观、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共同而和平地存在下去。而传统的自由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理所当然地认为,受到宽容的其他价值观、生活方式、社会制度都应该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上达到理性的共识和统一。这种自由主义致力于颠覆主流自由主义文化的自我解释,在这种解释中,主流自由主义文化是一种普遍政权和生活方式的先驱。在人类社会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普遍的价值,但它们不可以和主流自由主义的特定理想等同起来,它们没有赋予主流自由主义以普遍权威的特许状。普遍的价值决不是普遍的文明、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制度的基础。

    约翰·格雷认为:当晚期现代社会包含着多种生活方式,同时许多人归属于多种生活方式的时候,理性共识的自由主义变得十分不合时宜起来。自由主义的未来取决于由霍布斯首先描述的“权宜之计”的方案。格雷对自由主义的宽容提供了新的解释,同时,他认为:伦理学当中的价值多元主义能够对普遍人权观点进行建设性的修正。在启蒙思想所造就的社会中,我们注定生活在一种普遍的文明中只是一种老生常谈。然而,它在历史上几乎得不到支持。实际上,它并不是历史探询的结果,而是不可靠的历史哲学的产物。所有的现代经济都能纳入到一种经济模式中的观点与历史不合,任何现代社会都聚合在同样的价值观念之下也与历史不合。这种信念是19世纪思辨社会学的残余,主流自由主义,特别是新自由主义,只是这种意识形态不自觉的信徒而已。

    总之,自由主义包含着两种哲学。在第一种哲学中,宽容被证明是通往真理和共同文明的手段,是理性共识的工具。在第二种哲学中,不同的生活方式被视为善的生活的多样性标志而受到欢迎,因此,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包含多种生活方式和政权的世界。反对正统自由主义的普遍标准并不意味着生活价值、政权合法性的相对主义。事实上,存在着适用于所有当代生活价值和政权合法性的最基本标准,但是这一标准绝对不是大写的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念。把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念投射到全世界的想法,等于是迫使复杂多样的人类屈从于一种自由主义的原教旨主义。极其不同的生活方式可以同样是合理的,同样合理的生活方式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极其不同的政权可以是同样合法的,同样合法的政权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合理的生活方式和合法的政权不是对一种特殊的理想、利益、价值观念的反映,也不是对所谓普遍的理想、利益、价值观念的维护,而是在最基本的有关人权、善恶的共同准则基础上,维护多元理想、不同利益、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的和平共处。

    约翰·格雷所信奉的自由主义是放弃理性共识的自由主义,它主张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主张各种价值观念的妥协、协调,而不是高扬某种普世的理想主义。人们不再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提出普遍性的要求。对立的价值观念可以指导不同的生活方式,在这些不同的生活方式中人都能够生活得很好。《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是与处于中心的、现在正甚嚣尘上的自由主义相对立的,是对正统的、主流的自由主义的颠覆。自由主义假如还有未来,它必须完成变脸的手术,从面向理性共识的理想变化到面向“权宜之计”的政治策略。

    (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