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节、男妓问题(2/2)

说让人养著就是「卖淫」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按照这一逻辑,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不可否认,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即变相卖淫,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色相,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淫妇」,一位调查对象说: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

    关于被养、陪人住的同性恋者还有如下事例:

    「xx本来有个好工作,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有老头愿养他。」

    「xx认一个老头作干爹,xx也认了他干爹。他们仨是个小集团。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合适的,自己先玩,再让他们玩。他是个干巴老头,又黑又瘦。」

    「xx进公安局了,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

    「一个唱京剧的,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小伙子要求他养着。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还给零花钱」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现在上大学,自己只出学费,连书钱都是对方出。

    「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就想玩玩,好奇。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我认识xx,他没工作,没父母,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他就以此为生,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所以多数人认为,没有理由要钱,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不知廉耻」(但也有另一种说法「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追人家,人家就要钱了。」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很漂亮。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他说:「得意思意思」,我说:「怎么意思意思。」他说你看著办吧。我故意气他,说:给你两毛钱干不干? 另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年轻人找他要钱,说手头紧缺钱花。 「我说,这样不好。」他说那就算了。最后我给了他二十块钱,有点帮助他的意思。他有点后侮,说:「我可能不该提。要钱伤感情。多数人是不要钱的。」看来,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

    由于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事情。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一位同性恋者说:「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我拿给他看了。第二天早上,他说要早走,找还去车站送了他,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我很生气但没办法。平时还有小束西被顺手享去,像太阳镜甚么的。」另一位讲:「找有一件好衣服,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这次服不错,让我穿穿。我不好看思拒绝,就让他给穿走了,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这种「顺手章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除了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榨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恋群体中。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恐惧身份暴露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一位调查对象讲:“有个小孩看上厕所上长得挺好看的,上去搭话,那人打他一耳光,四个人一拥而上,抢了小孩七十多块钱。」另一位说:「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把你带到一个地方,把人搞了,把钱弄走,把表摘走。」「这种人里有坏人,敲诈人钱财,以敲诈为主要目的。找认识一个人,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翻他书包,翻出一百八十块钱,拿走了。他不敢报警,吃了哑巴亏。」

    同性恋者因为名声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

    □ 作者: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