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三节、男妓问题(1/2)

    凯查多利谈到美国的同性恋卖淫问题时说:「女同性恋者极少卖淫**,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卖淫的男妓,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马四类:第一类是专职的街头酒吧男枝;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类是兼职男妓,第四类是利用男妓身份专事抢劫的罪犯。男妓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长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硕大等特征。」(凯查冬利,第三四八——二四九页)我国同性恋群体中也有这几类人,但却处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所谓「萌芽状态」不仅是指他们人数极少,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只是偶发性和尝试性的。这种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入提到,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卖淫为业的男妓。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调查对象的有关说法是:

    「xx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一百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五十美元一次。」

    「有人同外国人要钱,一次一百外汇券。」

    「听说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子。」

    「有一次碰上xx,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给二十美元,他是只要挣钱就行。我对他说:跟这种人接触你也敢!」

    对于这种人,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他们管这种人叫作「以此为业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尽量躲得他们这些人远点。他们以此为职业,当饭碗,我不喜欢。」另一位说:「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是败类。」可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又同情又不赞成」的态度。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露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没有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拉里亚,第一二三页)我们对中国男同性恋的调查中尚未发现这种清况。

    由于圈内大多数人都以卖淫为耻,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件事「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花了三百多块钱。xx说我拿自己换接花,我打了他,他不敢露面了。」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却否认了这一点:「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不接吻也不作爱。他们要求过,我不答应他们,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如果人家要给钱,接是不接?不接以为嫌给得少,接了就没人格了。可以留点纪念品,比如各国的硬币,从不收钱。他们问,你们是干甚么的?我们说我们有工作,是享乐型,从不卖,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他还说:「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就有人过来,带我出去兜风。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有时搂着肩膀,要吻就躲。」我们问语言怎么办,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他又说「语言通也没法交流,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不协调。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寻开心。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烦闷时去溜达溜达。」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后来又把钱退了回去。后者是这个人的朋友,两种说法的真伪尚难以判断。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为朋友辩护。「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三十五岁的军人。我们在那儿聊天,见一个大兵过来了,说是团长,非要和我们作爱。我们有恐惧感,就让他掏钱,说我们就是这职业。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后来只是接吻了事。」

    有些调查对象确实产生过以卖淫为谋生手段的想法。「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一个月收入达到十万元。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中国不能靠这个谋生。」一位调查对象讲到,他的一个朋友曾下决心去泰国参加「人妖剧团」,这些人「全部扮女妆,自愿去势,为艺术献身」。据说他劝阻了朋友这一意图。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一些岁数大的人,愿出钱「养活」同性恋少年:「有个二道贩子找到 xx,甚么也不干,就让xx陪著他,给线,给衣服。这是享受心理.是摆阔。」

    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圈内俚语叫「找傍家」,找着之后同居,让人当「花瓶」养著叫「傍上了」。然而,笼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