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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2/2)

6000人,一说2000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是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就成为一种爱国行动了。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因此导致王子退位,朝野议论多年。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都带有个少男,经常发生为争夺少男而引起的决斗。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的研究。福特和毕齐研究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在20 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可能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互相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的男性**,就象讨论与女性的**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男子都被习俗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东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男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男陪着过日子,老人嫉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鸡奸对象。

    在我们四千年历史中,正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皇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说:「杂说称娈童始皇帝。」(卷12)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皇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还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馀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馀桃」、「断袖」等暗语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事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而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而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打扮成皇帝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朝和六朝是一个是否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葛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史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两晋六朝之后,正史不再记载有关同性恋的事情。

    唐朝与五代,男色之风渐衰,但是宋朝有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微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狎女娼,这可能是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而一般人则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即男娼馆,其设备几乎与妓院一模一样。(唐纳西尔,第105 -106页)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的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称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意义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指南性质的书,叫做《朝市业载》的,载有咏象姑车诗说:「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明国初年,伶人如田际云(想九霄)辈始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荡理士,潘注,第322-323页)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不许合演的时候,男的必须当旦角,女的必须当生角,因此,伶人的职业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的同性恋为主题的。

    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闽广两越尤盛」。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据张心泰《粤游小志》云:「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为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理,必挨同盟姐妹嫁毕,然后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禁。」又云:「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严若藁城者。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传染至番禹、沙交一带,效之更甚,即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女订交后,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竟可终生不嫁。」(转引自孙晓,第219页)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 作者: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