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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1/2)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此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葛理士,第283 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葛理士,第283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的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此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仰慕。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因而触发了男性中的同性恋现象。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长得象美丽的女孩。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据说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喜欢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的,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之,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目的是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战斗,如果少年犯错,这成年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获得了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为士兵们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述:「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转战三十余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三百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唐纳希尔,第41-44页)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各自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仰慕者,或与他们**,把他们弄的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亨特,地19-20页)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热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似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感情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节选中,是这样赞美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转引自拉里亚,第128页)。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男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

    在公元六世纪时,罗马人也常为漂亮少男付钱。当时自由人中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望。

    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二人象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兹波斯岛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滔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代更为盛行。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14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处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人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了,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在英国,著名的王尔德案件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 年他辞世之后,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连葛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查禁。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妓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火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改为火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很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这惩罚措施已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了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叫做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工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唐纳希尔,第224-225页)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郝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两万名男妓(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