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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2/2)

性行为者)。此外,少年组的百分之六十和青年男子组的百分之四十八,在少年期曾参与过同性恋活动。(金西,第211- 213页)在去除金西样本中教育程度偏低及有过入狱经历的个案偏多的偏差因素之后,「估计全人口中大约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的成年男子是纯粹的同性恋者。这或许是今后很长一断时间内我们能得到的最佳估计。」(盖格农,第12章)

    为了使人们对同性恋现象有一个客观的了解,金西还创造了性关系连续体的理论。他认为,世界上的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社会在一切方面都呈现为连续体。他的理论将绝对异性性行为者到绝对同性性行为者的中间过渡状态,概括为七个等级:

    0级--绝对异性性行为;

    1级--偶有一两次同性性行为,而且绝没有异性性行为中那样的感受和心理反应;

    2级--同性性行为稍多些,也能不明确地感受到其中的刺激;

    3级--在**和心理反应上两种行为基本相等,一般两者都能接收和享用,无明显偏爱;

    4级--在**和心理反应上,同性性行为多于异性性行为,但仍有相当多的后者,还能模糊的 感受到后者的刺激;

    5级--只是偶尔有异性性行为及其感受;

    6级--绝对同性性行为。

    金西的性倾向连续体,有助于人们改变同性恋与异性恋非黑即白的传统观念,用间色的思想使人们注意到两极间的各种过渡状态。

    按照金西对美国同性恋者数量的统计和坏特姆关于各种社会和各种文化中同性恋者所站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同性恋者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当站到成年人口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对于这样一个相对稀少但绝对庞大的人群,对于这一群有独特生活方式、独特性取向的人们,我们至今几乎一无所知,难到不应当对他们产生某种程度的好奇心吗?

    第三,人们为了对某事作出判断,必须知道有关它的基本事实。对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是现代人特有的乐趣。在中世纪,人们享受不到这种乐趣也消受不了这种乐趣的--他们由别人来作判断,如上帝和教会,自己是断然不愿惹这种麻烦的。如前所述,为了享受到自己对事物作判断的乐趣,首先要了解有关判断对象的全部事实。这项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我们社会中那些愿意对同性恋现象作出自己的判断的人们,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即同性恋在中国的实际状况及其行为方式。

    有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这种人以为,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许多事情,自己最好保持一无所知的状态。或者,越是对它一无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灵的纯洁,保持自己痛恨同性恋的道德观念。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胆怯的态度,鸵鸟式的态度:你对某事一无所知,它就会因此而不复存在了吗?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这种人的思维方式仍属于中世纪的范畴。即使同性恋者是需要加以救助的,我们也必须首先知道他们究竟是谁,在哪里,如何行动,是否需要我们的救助等等。就象一度很流行过的一种颇具文化中心主义问道的说法:我们要去解救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这种曾经被人们及其认真对待的说法已经变成了一句笑话。它的可笑之处在于,第一,我们并不认识这三分之二的受苦人;第二,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受的是什么苦;第三,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在等待我们的解救。同理,当我们要去「挽救」同性恋者之时,如果一不认识他们当中的任何人,二不了解他们在如何行事,三不了解他们是否需要我们的挽救,我们我们就会陷自己于可笑的境地。

    在讨论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时,一种理论往往就是对同性恋的一种定义。假如你接受了遗传论,就可以说同性恋是一种遗传现象;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论,又可以说它是一种心理变态。这些理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同性恋是一种存在,而这一点恰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

    我们说同性恋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男人经常同男人过性生活。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事实。至于具体原因是为什么,或者如何对待他们,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要研究同性恋,就必须正视这一基本事实。

    以往有些同性恋研究,在接触研究对象之前,就认定同性恋是罪恶、反常、变态等等。从视同性恋为变态这一前提出发所作的任何研究,结论必然认为它是变态。当然,不能说这类研究毫无意义,因为它可能有所发现。可惜的是,它发现的一切都在变态范围之内;假如同性恋有非变态的一面,那么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研究开始之前,首先要明辨是非,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使研究者陷入了一个两难窘境:在一切研究开始之前,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体是我们所不知道的。通过研究来发现,是我们的目的。既然不知道,又怎能预作结论道,它是错的或它是坏的?假如你都知道了,还研究什么?

    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应当作价值判断。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性恋研究,不少都带有价值判断的色彩。回顾已有文献不难发现,同性恋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全是对研究者有利的。身为同性恋者的研究者所作的研究,总是把同性恋往有利方面说(如郝兹菲尔德的「第三性」理论等);异性恋者的研究则把他们往不利的方面说(变态、罪恶等等)。在我们看来,一项有意义的研究,其价值价值不在于道德评判的分量,而在于其中要有所发现。目前有些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不看重事实本身,却致力于批判,发泄了心中的愤怒。这样作研究一定有很大快感,然而科学研究有别于**,其价值有实在的标准,不是快感,因此我们的研究坚决拒绝这样的诱惑。

    □ 作者: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