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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的翅膀——明季士风(25)(1/2)

    蝴蝶的翅膀——明季士风(25)

    前面说过,明代制度化的对士大夫进行摧残的手段,以廷杖为代表,因为此处罚虽然属于制度化的刑罚,在经过审理的案件处罚中也时有所见,但也可以全然无视各种法规,无须任何审理诘问过程直接执行。譬如在朝上一不小心得罪了权臣和皇帝,那便是想打就打,即刻扒了裤子立即执行。倘若只有皇帝可以用,那也算有点制约,可这项处罚却不然,只要皇上愿意,太监、大臣都可以拿来用,如张居正和魏忠贤就都假皇帝之名用过,因此这成了消灭异己的最好办法,也用不着想什么罪名,直接打死拉倒。而廷杖所具备的高残酷性、高侮辱性这双重属性,亦为中国历史所罕见,因此此法实乃最丑陋的恶法之一。

    廷杖的残酷性,恐怕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其险其惨其荼毒之深远,足以令人闻之股栗。

    廷杖第一可怕之处,在于可轻易取人性命。

    在一般人的想象中,**和大腿被打上一顿棍子或板子,无非是痛一阵,最多躺个十天半月也就是了,很难想象只要挨上个几十下,就能让人丢了性命。这事固然值得追究,同时我们还得知道,受刑者能否活命除了和被打的数量有关外,还和执行者对受刑人的态度有密切关系。其实行刑者想取人性命或放人一条生路,都十分容易,而且其中关节巧妙,不易被发现。

    我们先来看看廷杖是怎么回事。据关于廷杖的记载道:

    凡廷杖者以绳缚两腕……至杖所,列校尉百人,衣襞衣,执木棍林立……须臾,缚囚至,左右厉声喝:“阁棍。”则人持棍出,阁于囚股上。喝:“打!”则行杖,杖之三,令:“着实打!”或伺上不测,喝曰:“用心打!”而囚无生理矣。五杖易一人,喝如前。喊声动地,闻者股栗。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