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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的翅膀——明季士风(24)(2/2)

握着实权,真翻了脸不讲道理胡来一气,言官们也只能无可奈何。因此言官们虽然经常占着理,在民间甚至朝廷上都可以赢得舆论的普遍支持,可最终少有能在斗争中占上风的。这种状况,也是明季政治格局的重要特征之一。

    七、针对士人们的“殿廷杀人”的廷杖制度

    然而,即使是此种不多的难能可贵的士风士节,在起始于朱元璋蔑视仇视士人的心态及因此产生的陋制下,也于正德、嘉靖、万历等朝不断遭受惨重打击。

    在明朝前期,除明太祖重八和尚偏好鞭杀、杖杀朝士,时常兴大狱摧残士人外,之后的永乐“靖难之役”和永乐夺位之后的大清洗属非常时期之非常手段,当属例外。和仁、宣朝,由于皇帝尚算清明,鲜有触目惊心摧残士人之大案。即使到英宗“土木事变”的王振肆虐时期,其政治虽日有颓势但于此节上却并无太大改变,盖因其无法对士人进行长期的、大规模的摧残。这固然有其他原因,不过也与当时职权尚在府部有着很大关系,如于谦等六部尚书虽不能改换江山一洗朝风,可制衡、匡翼之力还是有的,而朝士之势亦颇强,群臣在代宗面前毙杀王振余孽马顺就是一例。其后虽有宪宗朝之权宦汪直为祸,但随即又有孝宗长达十八年的“弘治中兴”,因此对朝士之态度基本属有消有长的相持之态,未出现摧秀木的大风浪。

    然自正德、嘉靖起,因皇帝及权臣受到的制衡越来越小,自皇帝到权臣,包括极出色的政治家张居正在内,个个作威作福,活人杀人决于一念之间,遂开始了对士人长期的、大规模的摧残。如以制度而言,尤以有“殿廷杀人”之称的廷杖制度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