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总 理 遗 嘱(1/2)

    总 理 遗 嘱

    按:1925年孙中山病笃,子孙科与汪精卫、戴季陶等国民党要员惟恐总理未留遗嘱即辞世,遂商议为总理代拟遗嘱,由汪精卫于 2月24日写下,一说起草者为戴季陶。据说孙中山很满意内容,一字未改,于 3月 11日在妻子宋庆龄的协助下补签,翌日逝世。遗嘱署名的见证者尚有宋子文、孔祥熙、何香凝、邹鲁等党政要员。

    国事遗嘱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

    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

    《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孙文三月十一日补签中华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笔记者:

    汪精卫

    证明者:

    宋子文 邵元冲 戴恩赛

    孙科 吴敬恒 何香凝

    孔祥熙 戴季陶 邹鲁

    家事遗嘱

    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

    孙文三月十一日补签中华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笔记者:

    汪精卫

    证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