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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5)(1/2)

    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5)

    欧美学者有言:“人类之生活程度分为三级: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若有欠缺,则不能生活也;其二曰安适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若有欠缺,则不得安适也;其三曰繁华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乃可有可无者,有之则加其快乐,无之亦不碍于安适也。”然以同时之人类而论,则此等程度实属极无界限者也。有此一人以为需要者,彼一人或以为安适,而他一人或以为快乐者也。惟以时代论之,则其界限颇属分明矣。作者故曰:钱币未发生之前,可称为需要时代,盖当时之人,最大之**无过饱暖而已,此外无所求,亦不能求也。钱币既发生之后,可称为安适时代,盖此时人类之**始生,亦此时而人类始得有致安适之具也。自机器发明之后,可称为繁华时代,盖此时始有生产过盛,不患贫而患不均者,工业发达之国有汲汲推广市场输货于外之政策,而文明社会亦有以奢侈为利世之谬见矣。由此三时期之进化,可以知货物“中准”之变迁也。故曰:需要时代,以日中为市为金钱也;安适时代,以金钱为金钱也;繁华时代,以契券为金钱也。此三时代之交易“中准”,各于其时皆能为人类造最大之幸福,非用之不可也。然同时又非绝不可用其他之制度也。如日中为市既行之后,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亦有行之者。而金钱出世之后,日中为市,亦有相并而行者,我国城厢之外,今之三日一趁墟者是也。且未至繁华之时代,世界人类已有先之而用契券者矣,如唐之飞券、钞引,宋之交子、会子是也。但在今日,则非用契券,工商事业必不能活动也。而同时兼用金钱亦无不可也,不过不如用契券之便而利大耳。此又用钱者所当知也。

    我中国今日之生活程度尚在第二级,盖我农工事业,犹赖人力以生产,而尚未普用机器以羁勒自然力,如蒸气、电气、煤气、水力等以助人工也。故开港通商之后,我商业则立见失败者,非洋商之金钱胜于我也,实外洋入口之货物,多于我出口者每年在二万万元以上也。即中国金钱出口,亦当在二万万以上。一年二万万,十年则二十万万矣。若长此终古,则虽有铜山金穴,亦难抵此漏卮,而必有民穷财尽之日也。必也我亦用机器以生产,方能有济也。按工业发达之国,其年中出息,以全国人口通计,每年每人可得七八百元。而吾国纯用人工以生产,按全国人口男女老少通计,每年每人出息当不过七八元耳。倘我国能知用机器以助生产当亦能收同等之效,则今日每人出息七八元者,可加至七八百元,即富力加于今日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