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秦汉(25)(1/2)

    秦汉(25)

    宋昌驰至渭桥,丞相以下都出来迎接。宋昌回报代王刘恒后,刘恒乃放心驰至渭桥,大臣们都拜谒称臣,跪献天子符玺。代王刘恒再三推辞,大臣们和汉室宗亲一致主张刘恒当皇帝,于是刘恒说:“宗室、将、相、王、列侯都认为寡人最适宜,寡人不敢推辞。”这才接受了即天子位的要求。

    这时,吕太后原先定下的小皇帝还在宫里。于是,刘章的弟弟东牟侯刘兴居说:“诛吕氏我没有功,我愿意‘除宫’。”“除宫”就是从未央宫赶出小皇帝,出清皇宫之意。于是刘兴居和太仆夏侯婴入官,对少帝说:“足下不是刘氏后代,不应该当皇帝。”把少帝移居少府。皇宫出清了,于是请代王刘恒入未央宫听政,是为汉文帝(前180—前157)。当天夜里,少帝被杀于少府官邸,还有吕太后认为是汉惠帝儿子的梁王、淮阳王、常山王全部被杀于各人府邸中。

    汉文帝决定琅邪王刘泽不再回琅邪,把琅邪地区交还给齐王。同时改封琅邪王刘泽为燕王。燕王原为诸吕中的吕通,已被杀,国中无王,正好封给刘泽。只此一事,已经可以看出,汉文帝处理国家事务是十分谨慎的:既没有得罪齐王刘襄,又妥善安排了原琅邪王刘泽。

    (取材自《史记·吕太后本纪》、《史记·孝文本纪》、《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史记·樊郦绛灌传。)

    55.取消诽谤罪

    汉文帝元年十二月,就向有关的司法部门提出:“法,是治理国家的正道,是禁止暴民而引领善人的。现在一个人犯法后本人已经定罪,他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并没有罪,全部要受到连累一起判罪、坐牢,朕很不赞成这种做法。请大家讨论一下。”有关的司法部门都说:”百姓自己不能管理自己,所以才有法律来禁止他们做坏事。同族的人相互连坐,这是为了使犯罪者受到压力,不敢轻易犯法,过去从来如此。还是像过去那样好。”汉文帝又说:“朕听说法正则民诚厚,判罪得当则民心服。况且治理和引导百姓的是官吏,如果既不能引导百姓,又用不正之法来判罪,这就是为官者反而用暴政害民了,这怎么能禁止犯罪呢?朕看不出好处来。请你们反复商量一下。”于是,有关的司法部门都说:“陛下加大恩惠于民,德高,不是臣等所能及的。愿照诏书指示的办,除去犯罪者冢属坐牢和判罪的令。”

    汉文帝二年三月,又下诏书说:“古时候的治天下,朝廷设有进善之旌(传说帝尧在五通道口设立旌旗,引导百姓提出好的建议,叫做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传说帝尧在皇宫门外桥梁旁边树一根柱子,上面有一块横板,给百姓书刻帝王政治上的过失,叫做诽谤之木,如今**前的华表,即由诽谤之木转化、美化而成的),这样可以吸引人们谏劝君王而使国家的政治通达。如今法律上有诽谤妖言之罪,这就会使臣子们不敢尽情说话,而皇帝也无从听到自己的过失了。这又怎么能将远方的贤良人士都吸引到朝廷上来呢?应该去除诽谤妖言之法!百姓或有相约共同祝诅皇帝而后又互相揭发出来,官吏往往认为是大逆不道;其余不满时政的话,官吏往往认为是诽谤。这样把小百姓因为无知而做的事情判死罪,朕甚为不赞成。自今以后,凡犯这类罪行的,不要去过问,也不要判罪。”

    这里要说明一下,汉承秦制,秦法是相当苛严的。汉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由萧何将秦法简化,这是个大进步,也受到百姓的欢迎。但是由于汉法毕竟是从苛严的秦法简化而来的,所以其中还不免保留了若干严刑酷法。例如前述连坐和诽谤妖言罪均是。在汉文帝手上,对法实行向宽的方向改造,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客观因素,自汉初实行以黄老术治天下后,百姓休养生息,经济形势不断转好,犯罪率降低。不仅是汉文帝,即使在吕太后手上,也曾经一度取消过诽谤妖言罪,《汉书·高后纪》说:“元年春,诏曰:‘前日孝惠皇帝(汉惠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可见吕太后一旦临朝称制,就除了三族连坐之罪和妖言令。而且诏书中说明,是汉惠帝想除而未能实现的。可见,在生产发展,百姓生活安定,犯罪率降低的客观条件下,宽刑是一个大趋势,不同的帝王都有走向宽刑的总趋向。不过,吕后对成夫人和赵王如意等人实行了无罪杀灭和酷刑,就把这次宽刑的措施冲淡了。所以,看来这次宽刑措施或是没有能真正实行,或是在大臣诛灭诸吕以后,吕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