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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曙光初现:古代文明历史遗存(13)(1/2)

    第二章 曙光初现:古代文明历史遗存(13)

    附图:02024   古印度种姓制度示意图

    图注: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古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祭司贵族,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比如武士;他们掌握国家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吠舍:普通劳动者,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奴隶,受到压迫和剥削最深。

    印度人认为,由于四大种姓皆来自原始巨人身体的不同部位,婆罗门和刹帝力分别生于原始巨人之口和双臂,吠舍和首陀罗则源于原始巨人的双腿和双脚,所以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同种姓之间除了从事的职业不同并有严格规定外,在宗教生活、法律上各种姓也不平等,这在《乔达摩法经》中有明确规定。在婚姻方面,为了维护两级种姓的纯洁性,法典规定实行内婚制,即同种姓的人内部通婚。但在人口杂居的地区,混血已不可避免,加上婆罗门、刹帝力的男人们贪得无厌,往往违背内婚制的规定,将低级种姓中的有姿色女子强占为妻。法典为了保证高级种姓的社会地位不致因混血而混乱,遂制定了所谓“顺婚”与“逆婚”等原则,即髙级种姓的男子可依次娶低级种姓女子为妻(此为顺婚),但低级种姓的男子则绝对不能娶高级种姓之女为妻(此为逆婚)。如果有人胆敢违反“顺婚”与“逆婚”的原则,那他们所生子女被称为“旃陀罗”,意为“贱民”。“旃陀罗”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被认为是“不可接触的人”。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吠舍和首陀罗中间又繁衍出许多从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