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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面埋伏 第十六章(1)(1/2)

    食面埋伏 第十六章(1)

    一、肉蛋类与相克食物

    猪肉

    1.猪肉———牛肉

    《本草纲目》记载:“猪肉合牛肉食生虫。”《金匮要略》云:“牛肉共猪肉食作寸白虫。 ”《饮膳正要》曰:“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

    猪肉酸冷,微寒,有滋腻阴寒之性。而牛肉则性温,味甘,具有暖中补气、补肾壮阳、健脾 补胃、滋养御寒、益筋骨、增体力之功效。

    二者一温一寒,一补中健脾,一滋腻碍消化,其性味和功效有所抵触,故不宜同食。

    2.猪肉———驴马肉

    《金匮要略》记载:“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并对此作以解释:“诸肉杂食,恐难消 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日化诸家本草》云:“马肉只堪煮食,余食难消。”即除煮 食外,其他烹调方法如炒、熘等,皆难以消化。

    驴肉性味甘凉,马肉性苦冷,皆均属凉性。而猪肉肥腻,若共食,有碍于消化吸收,易致腹 泻,不利于健康。

    3.猪肉———羊肝

    《金匮要略》云:“肉共羊肝合食之,令人心闷。”《饮膳正要》亦云:“羊肝不可与猪肉 同食。”陶宏景曰:“羊肝合猪肉及梅子小豆食伤人心。”

    羊肝气味苦寒,补肝,明目,治肝风虚热;猪肉滋腻,入胃便作湿热,从食物性味来看,二 者不宜配伍,否则可导致气滞胸闷。

    此外,羊肉带有膻味,与猪肉共同烹炒,会产生怪味,影响烹饪效果。

    4.猪肉———豆类

    《金匮要略》云:“食大豆屑,忌瞰猪肉。”《食疗本草》说:“大豆黄屑,忌猪肉。小儿 不得与炒豆食之,否则壅气致死。”《饮膳正要》云:“大豆黄不可与猪肉同食。”

    两者不宜同食,与大豆含有的特殊成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