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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兰花兰草(1)(1/2)

    胡适的兰花兰草(1)

    一、小脚太太,留美博士

    每当夏日午后,连街上的洒水车都在播放着“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那歌词是胡适写的早期白话诗《兰花草》(原名《希望》)。而他这一生,也真是拈了兰花又惹兰草,满庭芳。

    自从“五四”以来,思想文化领域里沐浴了一阵欧风美雨,诸多传统陋习一一被打倒。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式婚姻也被痛打得落花流水。你看,沉稳如鲁迅,把朱安当成“母亲送给我的一个礼物”,束之高阁,敬如陌路;澎湃如郭沫若,在花烛夜揭开新娘红盖头,惊呼:“母猴!”然后落荒而逃。更不要说,浪漫如徐志摩,为了先后追求林徽因与陆小曼,把张幼仪当做绊脚石而无情踢开。其实,那些被弃的女人,个个出身闺秀,温淑贤良。当男人们在外面世界寻找自由与爱情,她们却在家恪守妇道,伺候公婆,隐忍空房,孤灯一生。她们不幸地成了一个时代的牺牲品。

    只有胡适,与江冬秀奉命成婚,看似厮守终生,有了“小脚太太、留美博士”的笑谈。作为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干将,胡适为什么安心成全了一桩旧式婚姻?

    胡适早年失怙,母亲的抚养对其一生影响至深。胡适13岁时,听由母命,与安徽江村江冬秀订婚。胡适说过:“我母亲不识字,但她是世上最好的女人。”胡适对这桩旧式婚姻的安命,确有出自孝心以及一份对母亲这一类无才有德妇女的宽容。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那些“爱情骑士”,为了自己的幸福,而牺牲了发妻的终身幸福,并且无一不表现出对原配的嫌恶。他们的爱情何其罗曼蒂克,但他们的做法何其不平等。他们忽略并封锁了一个女人的生命尊严与情爱尊严。宁愿说,胡适的婚姻,包含着他对待妇女上的平等观。

    胡适在性格上,温和中庸。绅士文明,是他的人格追求。唐德刚在《胡适杂忆》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