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章(4)(1/2)

    第十章(4)

    4. 利益:永恒的国家命题

    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罗马教皇是欧洲的统治者,欧洲的各王国如有皇帝登基则应由教皇进行加冕,以证明君权神授。基督教有自己的执法机构,它可以以“异端”的名义拘捕任何人。在思想上,它不允许有任何挑战性的东西存在,像伽利略、哥白尼这样的科学家在教会的眼里无疑是在否定《圣经》的记述。教会还拥有征收“什一”税的权利。在中亚,哈里法则是伊斯兰教世界的统治者,同欧洲一样,伊斯兰世界也盛行政教合一,宗教领袖往往就是国家领导者,而世俗的皇帝也都要求是伊斯兰教的信徒。无论是在欧洲还是中亚,教会拥有莫大权力的前提都是维持信仰上的统一性,但在实际上,宗教拥有的权力和地位都是由统治者阶层的利益取向而决定的。

    基督教徒们不会忘记,当罗马皇帝尼禄一把大火烧了整个罗马城后,基督教徒就成了替罪羊,尼禄说这场大火是基督教徒放的,他们是纵火犯,因而引起一场对基督教徒的大迫害。而到了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最终得到了罗马皇帝的承认,其实,罗马人接受基督教实际上是背叛了他们的原来宗教,但在国家利益面前,世界任何宗教都显得那么缺乏吸引力。罗马皇帝们承认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并不等于他们真正相信了上帝的存在,而是他们看到了这种宗教的影响力——它劝人为善,与人和谐,笃信上帝的信念有助于培养臣民的恭顺精神,这和中国古代皇朝没有大力排斥佛教的传播一致。中国人习惯于审时度势,从不轻信各种学说,也绝不加以一概排除,而是根据自我意愿,依据利益原则进行选择,这实则也是中国人的聪明之处。其实无论何种学说都有其利弊,中国人自古就没有将任何事情绝对化的习惯,而是一向与天合谋,与地说利,与时同进,和为贵,利为上。中国历经数千年文明不断的原因有三:其一,没有绝对的信仰,只是因势利导;其二,善于借他山之石;其三,保持一种中庸理论,可进可退。人类社会中无论哪个民族,总有其特性,有的民族有时异常强大,如中国的北方游牧民族,中国人则退而求其次,与其和而存,以求再兴;有的民族很弱小,中国人也不灭绝,而是谋求融合,共存共利。任何一个民族总有盛有衰,有时军事发达,有时文明高度发达,每一时期都有每一时期的特点,中国人聪明之处就是不与其争锋,或融合之,或存自我,这样能保证自我的文明不被消灭,这就永远有机会待机而动。

    实则中国人保持文明不间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永远保持利益损失的最小化,永远从长远的角度来做眼前的事,中国正是遵循了这一人类的根本原则才使国家不断壮大,而其它诸多文明则违背了这一原则而最终成为历史。

    在欧洲,以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最终还是浮出水面,以赫胥黎等为代表的思想家,最终提出了主权至高无上的原则,这样就为国家脱去了一件宗教的外衣,因为它已经显得那么破旧了。历史的进程已经从神走到了人,社会也从神化的社会走到主权的社会。在中亚,这个伊斯兰教的世界,尽管伊斯兰教义还是有莫大的影响力,像麦加等圣地每年还会迎来千千万万的人群,但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埃及、巴基斯坦等都已经是标准的现代国家了,土耳其则更是一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

    国家利益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只要国家还存在,因为国家毕竟还是社会存在的形式,也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力量,国家不是社会的太阳,却是社会的运行轨道。当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时,社会就会陷于动荡,就如中国的近现代社会一样,从1840年到1949年的一百年间,国家力量微弱,无法抵御外部的压力,整个社会就陷于四分五裂。在这一百年间,几乎耗尽了中国数千年积累的财富,大量的白银外流,使国家力量空前衰弱。到了1949年,几乎是一片废墟。

    在1945年后,美苏成了世界的两极,它们真的是为意识形态而争吗?这在今天,没人会再相信,在二战中,美苏就已经意识到当战争结束后,彼此的同盟关系也就解除了。前苏联在抵达波兰首都华沙城下后,与之隔江相望,暂时停止了进攻,而此时纳粹德国的军队正有条不紊地清剿城内的抵抗组织和他们即将成立的政府,并且将炸药按图纸布设在城中,直到将抵抗组织消灭,再将城市夷为平地,这期间无论抵抗组织怎样求援,前苏联军队都置若罔闻,因为——这些抵抗组织是西方扶植的,如果解救了他们,就等于将战后的波兰推向了西方,所以,前苏联要借刀杀人,结果,它们达到了目的。

    在美苏竞争的同时,也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如在太空领域,美苏就出现了少有的科技方面的合作。美国宇航员就曾多次在前苏联空间站中与俄罗斯宇航员握手,这是因为,美苏想通过加强彼此在太空的合作来进一步扩大与其它国家的距离,保持他们这种垄断地位。无独有偶,在核军备中也同样,美苏在不断扩大各自的核武库的同时,也缔结了弹道导弹条约、禁止核扩散条约等。并曾劝中国、印度等共同加入,以此达到限制其它国家的核武器进一步发展的目的。前苏联就曾经计划对中国的核设施进行所谓的“外科手术”。

    今天的阿富汗战争,美国的口号是反恐,然而无人不知中亚的石油早就被山姆大叔盘算已久了。

    ●矛盾的复合体

    国家是一定地域上的社会,而社会是一个矛盾的复合体,这源于人性的矛盾。

    国家其实不过是一群人按照一定规则建立的组织体系,而制定这个规则则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普遍的人性原则和特有的文明原则。

    这里所讨论的是国家的普遍规律,也就是因源于人性的国家普遍原则或规律。以格劳修斯为例,他为国家间的竞争订立了现代国际关系意义上的竞争法则。格劳修斯所处的时代正是欧洲开始走向国际舞台的时期,正是欧洲30年战争导致了现代国际关系史的开端——威斯特法利亚体系的建立,也正是西班牙、葡萄牙的舰队既相互争斗又共同征服世界的时候。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前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我看到制造战争的许可证在整个基督教世界泛滥,这甚至对野蛮民族都是应该感到羞耻的;我看到人们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或者根本没理由就诉诸武力,而一旦拿起武器,神法或人类法就被抛到九霄云外,恰如一纸赦令让一个疯子无法无天,无恶不作。”格劳修斯在探索国家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惨烈的争斗时,也最终得到人性是一切战争、和平、幸福的根源这个结论。

    如果按照现代各种“主义”的划分,格劳修斯的国际政治理论应该是理性主义。尽管他不像马基雅维利那样将国家政治表达的充满黑暗和肮脏,但他同样不会将过多的道德希望寄托在国家内和国家间的政治行为中。这显然既幼稚又毫无意义。格劳修斯对于人的见解仍然怀有良好认知,他认为人属于自然,具有自然属性,但应该更具有理智,在决定人类的行为中,理智的行为占主导地位。由于人人都希望得到幸福的生活,就必须结成一个社会,而只有这个社会是和平的、有秩序的社会才会是一个能够让每一个人都感到幸福的社会。他认为人这种理性与生俱来,与人的生物属性一样不需要什么证明,同样,人类结成社会共同生活也是天然存在的。格劳修斯的结论显然不能完美地解释为什么充满理智头脑的人们为什么不停地进行惨烈的战争,但无论怎样,格劳修斯的著作已经证明了国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合体,因为它们之间必须依靠制定严厉的规则才能存在——格劳修斯首先将国家间的战争区分为正义的战争和非正义的战争。

    格劳修斯将国家间的战争区分为正义与非正义实际上对消灭战争意义并不大。试问,在20世纪以前,自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中,民族、国家间进行的战争几乎每天都在进行,从来没有间断过,大大小小的战争不计其数,哪个发动战争的人曾经真正顾忌过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任何一场战争又都是为维护某一个民族、帝国的利益而进行的,有得到利益的群体同时就必然有一个失去利益的群体,又有哪一场战争不伴随着掠夺和屠杀呢?即使到了更加虚伪的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显然一些大国取得了在世界中的优势地位,因而,开始宣扬应该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领域“向格劳修斯的回归”,即国家不受节制的战争权和无上的国家主权应该重新受到约束,当然,不再是欧洲的教皇重新获得权利,而是要将国家的这些权利交给一个国际组织,诸如国际联盟、国际法庭、联合国等,并缔结一个成员普遍遵守的宪章(如《联合国宪章》)、条约(如《非战公约》)、和平条约(如二战后对轴心国的众多和平条约)等,通过这些来限制国家的主权和国家自由行动的权利。这些显然虚伪至极,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并没有获得联合国的授权,美国不是照样按照自己的意愿占领了伊拉克吗?联合国又对美国怎样了呢?连个指责美国的宣言都没有。其实,在世界各个大国眼中,联合国不过是一个国际菜市场,一个做些小交易、争吵、叫骂、期间有个喋喋不休的场地而已。

    另外,就连一些企图在大国角逐中置身事外的国家也不得不卷进来。如一些国家国力不济,也就不想参与到过多的国际矛盾中,但大国政治不允许有什么政治孤岛存在——毕竟,在全球化的今天,每一寸土地都意味着利益。一些希望保持完全中立的国家已经被要求向“有限中立”过渡。也就说,现代国际关系中的每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脱俗,都应该成为集体安全中的一员。如联合国宪章就是按照所谓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原则将一些国家发动的战争定性为侵略战争,而联合国的成员国可以不直接参与战争,但必须间接支持被侵略的国家,并援助反侵略战争。

    自然,任何法律都有道德外衣,正如任何产品的包装都不能代替产品的质量一样,格劳修斯的国际法自它诞生之日起,它就在大国政治中没受到过什么重视,也从来没有阻止过什么战争的发生。

    众所周知,尼克松是因水门事件下台的,在美国人心中他不是一位好总统,然而尼克松所做的两件最重要的事一直深刻影响着世界。一是在1972年打开了通向中国的大门,二是在1971年取消了美元的金本统制。美国记者理查德·里夫斯评价说:“尼克松学会了用惊人之举实行统治的方法”。在他作出重大决定之后,往往连他的国务卿威廉·罗杰斯还不知道,他最重要的政策参与者是哈佛大学国际关系学者亨利·基辛格博士和他的国家安全特别顾问。尼克松更多的时间是一个人思考,这是他的风格,他是一个性格孤僻、又有着强烈成功**的人,他在政治上有着罕见的智慧和政治嗅觉,并且非常有远见。但另一方面,他却十分蔑视美国的权力制度。在对水门事件中数百份文件、数千盘录音带进行30多年研究分析后美国人得出的结论是:1972年6月17日,夜闯民主党全面委员会总部的事件,实际上只是尼克松为建立一个全新的为总统服务的政府而做的一个大策划中的一件小事。在1972年,尼克松获得连任总统,甚至戴维营制订了重新组织行政机构的计划,并强迫内阁成员签署了秘密合同,其中第15条这样写道:“任何决策都不应由任何政策委员会、政策集团、总统助理、总统顾问或内阁部长作出,除非总统的确确定……不应该鼓励内阁部长预先自由地接近总统或频繁地与总统协商。”这表现出他对作出总统个人的决定非常看重,但他却几乎从根本上违背了美国权力制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