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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打官司的美国人(1)(2/2)

国老百姓爱打官司,政府机构也爱打官司,并且肯为小事打官司。纽约州扬克市政府为拒付一名教师两天扣薪的利息6美元,花两年时间打了两场官司,最后输掉了才肯付钱。这场官司的原告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因伤请假,被扣了两天薪水。后来学区发还他两天薪水,但不愿付欠薪的利息。为这6美元,教师把学区告上法庭。扬克市政府不服判决,上诉,前后折腾两年,两次败诉后才付了钱。市政府律师表示,上诉的原因是不想为其他欠薪事件开付利息的先例。

    繁多的诉讼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加重了社会财政负担。像纽约市,1994年朱利安尼当市长后,由于警察施暴引起的庭外和解官司就有三千多件,赔偿额达1.7亿美元之多。还有1.1万多件官司等待裁决,潜在的赔偿额高达数百亿美元。纳税人的钱就这样被挥霍掉了。纽约毕竟是纳税大户,是有钱的城市,小城市就吃不消了。

    传统和政府都威胁不到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但律师的作用会改变和威胁美国人的生活质量。爱打官司的美国人为了打赢官司,少不了要同律师打交道。打起官司来,无论胜诉还是败诉,当人们接到律师事务所寄来的账单时,都会惊讶得瞠目结舌。加州有一对名叫斯坦利·迪勒的夫妇,他们的离婚诉讼费就是最好的说明。

    迪勒夫妇从1984年5月开始对簿公堂,1988年法官正式准许他们劳燕分飞。在这4年时间内,他俩总共花费了三百多万美元的律师诉讼费,约占他们财产的1/4。在长达数千页的审判记录中,前后聘请的3批律师花了18页纸来证明他们的收费是合情合理的。他们先后为迪勒夫妇的离婚案写出了64份证明书,整理了20卷堆起来有近两米高的法庭档案资料,并且举行了110个法庭听证会和49天的马拉松式审判。

    迪勒和他离异的妻子在法庭上怒目相向,双方争个你死我活。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但是经过这么几年的官司,他们竟然在一件事情上英雄所见略同:律师的心太黑,嘴太贪,律师收费猛于虎。

    美国律师向钱看不仅仅看代理人的钱,更看重被诉方的钱,有些律师挖空心思找财源,人为地制造民事诉讼案。以纽约市为例,多年来的一个热门是打意外伤害官司,其中许多是滑倒跌伤、误诊误医、车祸等事故。本来滑倒跌伤是个人行为,无论在亚洲还是欧洲,都不大可能为此上法庭,也不知道该告谁,只能怨自己不小心或运气不佳。但在美国,律师能把这类事夸大到难以想象的程度。美国律师会根据事件发生的地理位置、现场房产所有者的经济状况和当事人伤害的程度做出案例分析,并估计此案能打出多少钱。

    有一年冬天,一位老太太在一家大银行的驻地门前摔断了腿,找上门来,银行被迫赔了20万美金。律师提出的理由是,驻地门前没有及时扫雪,太滑。律师肯定了解到这是一家银行的驻地,有钱或是保了责任险。

    美国的住房险是必保的,通常包括3项内容:第一项是房产本身;第二项是房屋内的财产;第三项也是重要的一项为责任险,保护房主不被诉讼。在美国,请朋友来家里做客时,如果客人摔伤了,主人有赔偿的责任。而在租用的办公室中,来访客人如果在洗手间滑倒,同样可以起诉房主。目前在中国还没有这种观念,欧洲人也没有美国人这么强的诉讼意识,在法国也没听说过谁为此类事打官司。在美国,例子却不少。一个事故发生了,律师首先想的不是谁的责任,而是谁有钱。如果责任方是有钱的人或机构,而事故又可以添枝加叶吹得很大,律师可以向客户保证不打赢不收费。而一旦打赢,赔偿费的1/3就归他了。诉讼过程中,客户只有听命于律师的份儿,想和解都不行,全部决定权都在律师手上,客户只是一名证人和资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