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世纪末的荒唐(1/2)

    世纪末的荒唐

    美国人具有深厚的清教传统,从殖民地时代起,很多州、县就一直禁酒。到了20世纪初的所谓“进步时代”,很多具有高尚情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都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之为“魔鬼的甜酒”。

    美国的立法者们决心运用法律——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宪法来帮助某些没有自制力的家伙改掉自己的坏毛病。第一次世界大战快结束的时候,1917年12月18日,美国第65届国会以“经济、效率和道德”为由,通过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并将其提交各州审议,它的内容的第一款:本条批准一年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内酿造、出售和运送作为饮料的致醉酒类;禁止此等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所有领土。第二款:国会和各州都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修正案。

    1919年1月29日,国务卿宣布,美国48个州中的36个州已批准了这条宪法修正案,这条最荒唐的法案正式生效。后来其他各州也都批准了该宪法修正案,只有罗德岛一州没有批准。一年后,即1920年1月29日起,此法案正式生效。

    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取缔了美国境内的一切酿酒厂(也许只能用于出口),从商店的货架和酒吧的饮料架上取下了一切烈性酒。所有人都没有合法的烈性酒可喝了。

    在为禁酒令积极奔走的人士中,有一位非常显眼的人物,他就是艾尔文·费雪。费雪是新古典经济学发展史上一位重要人物,也被公认为美国土生土长的经济学家中第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今天新古典理论中的资本和利息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他那儿发展出来的。他也被公认为美国第一位数理经济学家。这位费雪教授是一位狂热鼓吹政府禁酒的人士,他对于这项修正案给予最为积极、最为“科学”的论证。他一共写了3本书来支持宪法第18修正案,还写了一本书论述酒精的危害。不过,费雪对禁酒法案作出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他于189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用数学方法探究价值与价格理论》中。在这篇论文中,费雪试图区分出两种效用,一种是“不可能有用的”效用,一种是“确实有用的”效用。萨缪尔森后来称赞说,费雪的这一命题是经济学中最伟大的一个命题。

    既然如此,那么,政府当然就有责任、也有权力禁止那些对于个人没有益处的东西。在费雪看来,有些东西,或者其本身天然地容易让人上瘾,或者由于消费者对于其危害无知,或者缺乏足够坚强的意志,或者被狡诈的企业家欺骗。这样的消费活动,降低了生产效率,损害了社会环境,具有巨大的负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须替消费者作出选择,即查禁。这样,既可以改善公众的健康,让公众的生活积极向上,也可以减少浪费、堕落、家庭破裂及犯罪。

    这是当代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论证,但背后隐含着一个前提:政治人物和官员比公众更清楚,什么对人体有害,什么有益于个人的健康和发展。然而,不幸的是,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改造人性。政府可以管制市场,却无法管制人的**。

    尽管市场上没有合法的酒类出售了,但这并不等于说,美国人就无酒可喝了。政府可以用法律宣布酒类为禁品,但却不可能从人的心中清除喝酒的**,而只要有**,就会有人来满足。如果这个**被法律宣布为不合法的,则市场就会用不合法的渠道来满足。生产、销售烈性酒的市场并未被消灭,只不过扭曲为黑市——生产者、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