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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元首到阶下囚(2)(2/2)

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姆·巴尔评价此审判为“一个历史性的成就,是法治的胜利和美洲人民的胜利”。

    然而诺列加的辩护律师却说这个审判是“一个政治事件,而非贩毒事急。他说,他将起诉美国政府行为的失当,包括侵略巴拿马,直至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1997年7月7日,诺列加向美国联邦第11巡回上诉法庭上诉,上诉法庭在18页的判决书后,写了这样的话:“基于以上原因,诺列加的罪证确凿,地方法庭驳回诺列加的重新审判的请求是正当的。”

    在审判诺列加这一案件中,诺列加是否犯有美国所指控的罪行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清楚美国审判诺列加的合法性。诺列加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总统,其罪行是否可以由其他主权国家审判?从一般的国际法原则来看,美国无权直接抓捕并且审判一个独立主权国家的公民(除非该公民在美国国土上犯罪),它应当从巴拿马引渡(如果可以的话)。诺列加是巴拿马共和国的总统,美国似乎没有资格审判他。

    如果要为美国审判诺列加的行午护的话,唯一可能并且很勉强的理由是因为诺列加确实参与了国际贩毒活动,但是这样的辩护是不够充分的,因为诺列加是否确实参与犯罪,只有审判以后才能得知,而任何程序上不合法的审判在法律上严格说来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审判诺列加这一行为中,美国必须证明他们在程序上的合法性。

    可是,美国要证明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几乎没有可能。对于美国来讲,尤其尴尬的是,他们为了抓捕诺列加侵略了一个主权国家,这没有任何理由,在国际法上完全为非法。他们要审判诺列加的动议也许并没有非法,但是如何完成这一行为却存在着基本的合法性论证。他们要审判的只是诺列加本人,可是他们出动部队入侵巴拿马,并且造成巴拿马人民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如何解释?

    在这里,美国人遇到了一个几乎无法克服的困难,就是要抓获诺列加有没有可能用其他方法而不是入侵巴拿马的方式,由于诺列加手握重权并且戒备森严,美国人一直用支持反对派的方式试图将诺列加赶下台,但是,几乎所有的行动他们都失败了,美国入侵巴拿马从他们自己的角度来说,确实是黔驴技穷、恼羞成怒之举。而且更为糟糕的是,美国人要整治诺列加并非完全因为诺列加参与贩毒活动,更多的是因为诺列加在巴拿马运河问题上不听话,因此,美国审判诺列加即便是在道义上也未必完全站得住脚。

    所以在诺列加的案件上,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审判诺列加这一过程是非法的,审判程序上的非法最终导致了诺列加是否有罪显得无足轻重,反而成为他们奉行霸权的口实。

    诺列加被审判并且被强行关押的事实,激起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反对,但是许多人并没有完全从美国入侵巴拿马这一侵略行尉身出发,而是认为美国无权审判诺列加——仅仅因为他是总统。因此探讨美国有没有权审判诺列加这一问题就突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