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战争给了美国什么 > 从国家元首到阶下囚(3)

从国家元首到阶下囚(3)(1/2)

    从国家元首到阶下囚(3)

    巴拿马在国体上,是一个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因此在巴拿马出生,拥有巴拿马国籍的人都是巴拿马公民,诺列加无疑是巴拿马公民,诺列加不仅仅是巴拿马公民,还是巴拿马的总统,按照权威的国际法理论,共和制国家的总统不是该国的主权者,他只是该国主权的代表者,因此他的任何公开行为都是代表着国家,这时他毫无疑问可以享受作为一个国家元首的待遇,也就是说,他可以享受刑事和民事上的管辖豁免权,他可以不受任何他国的司法管辖。美国已经掌握了诺列加的全部犯罪证据,那么他们是否应该享有司法豁免权呢?如果他可以享有司法豁免权,那么他享有的是美国方面的司法豁免权还是全人类的司法豁免权?这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第一,诺列加参与麦德林贩毒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国家利益——也不可能是为了巴拿马的国家参与贩毒,而是为了满足他私人的敛财**。根据现有的资料表明,诺列加当上总统以后,私人财产在2—10亿美元之间。他豪华的别墅里摆满了艺术珍品和昂贵的家具。他年收入4000万美元。他在巴黎和法国南部拥有公寓和地皮,他还在西班牙、日本和以色列等地拥有地产。在巴拿马,他的楼房有12幢。如此庞大的资产是从哪里来的?按照他的总统薪水也就是每月大约1200美元的收入,怎么可能聚敛如此巨大的资财呢?他的敛财行为是秘密的,而不是公开的,因此与国务活动毫不沾边。也就是说他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特权在此失去国际法上的根据。毫无疑问,他必然有其他收入,那么这些收入是否合法?这是所有人关心的问题,诺列加必须对此做出令人满意的答复。可是诺列加一直就没有向他的人民有过任何有关财产来源的交代。而美国掌握的证据表明他参与贩毒了,并且将贩毒的所得作为自己的挥霍来源。

    第二,诺列加掌握了巴拿马的军政大权,因此他的犯罪活动在国内无法得到正常清算,任何人都理由相信巴拿马人民并不赞同自己的总统是一个罪犯的说法,也有理由相信巴拿马人民不同意诺列加将贩毒所得划入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假设诺列加的所有贩毒收入都主动划入国库,巴拿马人民是否会接受他的犯罪行为呢?

    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因为实际上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民族,如果有这样的民族,他们不可能与任何国家建交——因为没有哪个国家会愿意跟他们建交;同时人们更有理由相信巴拿马人民希望看到对诺列加的审判。实际上,诺列加一直就受到国内正义之士的谴责,而且试图推翻他,当然,别人也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巴拿马人民愿意让美国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