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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诈骗:谁识庐山真面目(1)(1/2)

    金融票据诈骗:谁识庐山真面目(1)

    现代社会中,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金融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短期融资渠道。特别是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银行信用保障,受到社会各界青睐,然而随着银行票据的广泛运用,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票据诈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银行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那么,什么是金融票据诈骗呢?所谓金融票据诈骗就是不法分子依靠伪造出的大额储蓄存单、银行汇票、支票以及开户欺诈、伪造印鉴和背书等,蒙骗公众,从中渔利的欺诈行为。

    深圳一家公司的女老总周中英伙同他人,利用虚假印章及购销合同等资料,在银行大肆行骗,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就作案12起,骗取贷款金额高达人民币1.88亿元。

    现年46岁的周中英原是深圳市港航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7月至1999年4月,周中英与吕俊宏、刘晓航伙同贺某、项某等人,使用虚假的企业印章,冒签他人姓名,伪造工矿购销合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使用虚假的验资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贷款资料,以深圳市港航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恒德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骗取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然后向银行贴现,再分散转账到其他单位账户换取现金。

    1998年7月13日,周中英等人又以港航公司名义,制作和使用虚假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验资报告书、担保合同,骗取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大厦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开出出票人为港航公司、收款人为深圳劲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4张,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后劲鹰公司将该款贴现后分散转到其他单位换取现金,其中转款928万余元到港航公司账户,再由港航公司分散转到其他单位换取现金。

    1999年1月26日,周中英等人再次以港航公司名义,制作和使用虚假的保证函、质押合同等资料,骗取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开出出票人为港航公司、收款人为恒德丰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4张,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后恒德丰公司将该款贴现人民币1956万余元,再分散转到其他单位换取现金,其中通咕票背书间接转1462万元到港航公司账户。

    案发后,周中英负案在逃数年。2003年7月,警方在罕武汉将其抓获归案。

    无独有偶,发生在上世纪的山东潍坊的又一起金融票据诈骗案件也是殊途同归。罪犯曹娅莎,女,40岁,案发前是山东省潍坊市海州实业有限公司(个体)经理。刘锦祥,男,39岁,山东省高密市人,案发时无职业。曹娅莎、刘锦祥为使用他人款项,以给银行拉存款、月息21‰、高出银行正常利息部分能先期支付给存款人或者作为“好处费”给中间联系人作诱饵,诱使他人存款。

    1996年5月21日,刘锦祥通过中间人取得山东省财政国债服务部交来的1000万元汇票一张。曹娅莎通过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对公存款组负责人李春宝,将此汇票交给对公存款组,然后利用李春宝的渎职,再分别以汇票委托书的形式转出900万元,另100万元用个人名义存进中国银行潍坊分行,作为李春宝为该行完成的揽储任务。在转出款中,曹娅莎付给山东省财政国债服务部利息差106.2万元,付给中间人“好处费”49万元,又以高息借给他人427.9万元;剩余的316.9万元,分别存入潍坊市海州实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