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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用钱堆起来的神话(3)(2/2)

勤,彼此谈得很投机。一个半月后,邢再次找到李毅勤,称可以为她在盘锦地区以吸纳股金的形式筹集资金。此刻正为资金发愁的李毅勤听后很高兴,便同意让其以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

    2002年4月20日,邢健铭等人开始以“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的名义集资。4月27日,邢键铭先期进行的“超市集资”需要返还本利,而由于资金不足,他们便要求李毅勤先垫付集资款。到了此时,李才得知邢等人原来在干非法集资的勾当,但为了筹集更多资金,她同意继续合作。于是,邢健铭等人一面以“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集资,一面返还“超市集资”的集资款。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集资,这伙不法之徒竟然挖空心思虚开股权证、收据,即空投集资款,造成踊跃集资的假象。

    从2002年2月5日到5月20日,邢健铭、尚艳秋、刘建国等人共集资人民币9801.62万元,而李毅勤从2002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共集资人民币7330.46万元。李毅勤共收到集资款人民币6000余万元,她用其中2200万元替邢健铭等人返还“超市集资”的本金和红利,用380万元购买了遵化市某院内的土地、办公楼及相关设施,支付购厂款350万元,为“河北佳毅公司”支付购置设备费、维修费和人员工资等共500余万元,以73万元购买一辆奔驰轿车。邢健铭、尚艳秋、刘建国把集资款一部分用来返还本金和红利,其余的则是大肆瓜分。在进行所谓的“超市集资”期间,他们每人分得集资款50余万元。在为“河北佳毅公司”集资期间,每人又分得集资款约260余万元。

    2004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涉案人员做出终审判决:3人判处死缓,6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案,人们不禁要问:非法集资为什么能屡屡得逞呢?其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犯罪分子善于营造耀眼的光环,使诈骗活动极具迷惑性。

    第二,此类犯罪是披上合法的外衣干违法的勾当。

    第三,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群众防范心理差,又有一定的投资**的特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类犯罪行为呢?

    首先,对此类犯罪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遥持高度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至理名言。特别是在面对五花八门的宣传和高额回报诱惑的时候,要多留心和慎重考察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切勿轻易将自己的血汗钱用于这类不安全甚至丫无归的“投资”。

    其次,遇到类似情形,要尽量让自己的儿女、家人、朋友知晓实际情况,让大家帮你参谋,一起协助你防假识骗,以免因为一时冲动或赚钱心切,钻进骗子们设下的“圈套”。

    再次,当你已经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后,千万遥持清醒头脑,切勿惊慌失措,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并尽可能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