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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护下的美国自由(1)(1/2)

    宪法保护下的美国自由(1)

    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比它的国家历史还要长,当北美大陆还被英国殖民者统治、《宪法》和《独立宣言》都没有诞生的时候,就有人为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斗争了。

    约翰·彼得·曾格出生于1697年,是北美大陆最早的出版商之一,1733年,他创办了《纽约周刊》,经常刊载一些指责英殖民统治的反映北美人民心声的文章,因而被英驻当地政府怀恨在心。同年11月,英当局终于找到了一个打击曾格的好机会,他们在《纽约周刊》上发表的抨击英总督的**无能的报道上大做文章,说曾格的报道严重失实,包含着煽动殖民地叛乱的祸心,伤害了英总督的威信。1734年,英当局向当地法院控诉曾格,说他犯了诽谤罪。

    曾格对此非常气愤,在英当局的作用下,他的律师被一次次地剥夺辩护资格,曾格似乎无法逃脱被判有罪的命运。正在这时,费城的名律师、年近80的安德鲁·汉密尔顿不顾个人利益,向曾格伸出了援助之手,为曾格进行了精彩绝伦的辩护。他认为,人们在政府的压迫下痛苦不堪,而政府甚至还要将他们抱怨的权利一并剥夺,对那些敢说真话,试图为这个世界伸张正义的人士大加迫害……曾格没有诽谤任何人,他只是说出了事实。

    汉密尔顿的辩护让陪审团意识到,他们决定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出版商的命运,曾格与英政府的斗争,实质上是捍卫自由的斗争。如果他们认为曾格有罪,那无异于当了**的帮凶,自由的敌人。在汉密尔顿的帮助下,曾格被判无罪。这是美国历史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伟大胜利,也是美国人为捍卫自由与**统治的第一次正面交锋,为美国创建不受约束的、自由的舆论环境奠定了基础。

    1776年,北美独立战争开展之时,弗吉尼亚州制定了专门的条款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保护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条款。条款规定,言论出版自由是保护自由的坚固屏障,破坏这一自由的政府是**的政府。

    1789年,对言论出版自由的保护被写到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里,成为美国式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法律”。这是美国人捍卫他们言论出版自由的最坚固后盾。

    今天,美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实现程度给世界各国的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美国,政府没有权利限制他的公民们的言论,即使这些言论的内容再尖刻再不友好再伤害政府形象,政府也必须履行保护他们自由的义务。在美国人看来,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重要尺度,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无论他年龄大小、地位高低,受教育程度多少……都有权利尽情地公开地发表他的见解,袒露心声。

    玛丽·贝恩·廷克是美国爱奥瓦州得梅因市一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像这个年龄段的所有孩子一样,玛丽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并希望**们对他们的意见表示尊重。玛丽生活的时代正值美国国内反越战运动高涨的60年代,作为和平的爱好者,1965年,在听完参议员罗伯特·F·肯尼迪的演讲后,玛丽决心按照肯尼迪的建议佩戴黑纱,以示对战争的厌恶,对和平的支持。

    于是,玛丽和几位好友包括一些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孩子,约定于12月16日那天,一起佩戴黑纱上学。虽然在此之前,出于对学校秩序的考虑,政府和校方都已再三声明,他们将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