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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创造了美国(3)(2/2)

对宗教的忽视和亵渎正意味着对伟大和快乐的威胁,而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即使宣称自己是爱国的,也只是徒然。他告诫人们,永远不要沉溺于“抛弃宗教”的幻想,不要沉溺于宗教缺失的幸福假象。

    综上所述,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多是虔诚的基督徒,有人曾为此做过专门统计,发现在1776年独立战争爆发之前,99.8%的美国人都是基督教教徒,其中98%为新教徒(基督教加尔文派),1.8%为天主教徒。只有0.2%的人是犹太教教徒。因此,说美国是建立在基督教上的国家,甚至说美国是基督教国家,一点都不为过。

    所以,无怪乎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会在他们的著作、演讲中引用那么多《圣经》典故。对信奉基督的美国人来讲,无论从演讲、著作的主体还是受者的角度看,《圣经》的典故都是最有力的说服证据。在1760年到1805年之间的2500份文献中,包括小册子、图书、报纸、专题论文……共有2200多本文献涉及到了政治,其中,超过2000字的文献有916件,在这些文件中引自《圣经》的典故就占了34%。学者们又发现,最常引用《圣经》的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哲学家或文学家,而是以严谨保守著称的法律专家和政治思想家。1787年,美国制宪大会在费城举行,负责撰写宪法的55个人当中至少有50人都是信奉三位一体之神(圣父、圣子、圣灵为一体)的纯正基督徒。在《美国的神和国家》一书中,对这55个人还有更详细的记载,他们中绝大部分都是圣公会和加尔文派教徒,即使宣称自己是自然神论派的富兰克林,其行动也多次表明他是一个基督徒,而这些人又多偏偏毕业于世界一流的基督教大学。

    1630年,美国麻萨诸塞州的首任总督约翰·文索洛普在去签署新英格兰盟约的途中,横渡茫茫大西洋时向上帝祈祷:“我们受命而来,我们与主订立公约来完成建立‘山上之城’的使命,主授命我们建立自己的理想社会……如果主高兴听到我们的声音,让我们安全抵达我们的乐土,那么主就批准了公约,授予我们这一神圣使命。”他的祈祷实现了,他安然地抵达了目的地,主应允了他的请求。似乎,真是上帝在冥冥中保佑了这些英勇的基督徒,而这些基督徒——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不管是否真是受了上帝的使命才建立起这全新的国家——美国,只要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不能否认美国的建立和基督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不能否认美国的基督教之根;割断美国与基督教的血脉,即使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