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九篇 “破灭感”(1/2)

    张爱玲的第三“详”,结论就是有早稿,有后改后加的,后加是“虚构”,所以是“创作”不是“自传”。

    她对各抄本的年代先后,先作了考据,然后以此(她的年代见解)为底基来判断“改”和“加”。这些她讲来不犹豫,不谦虚,不仅“如数家珍”,简直就像她曾随从曹雪芹,亲见其写作全历程,委曲详尽,一丝不落地按回按人按事都列出了“账目”。

    也让人惊佩,也让人担心。担心的是:那么自信,保得住不犯大错吗?

    举一例以易说明愚疑——

    她说宝玉挨笞挞原在先,湘云来住、回家,宝玉送到二门,湘云回头含泪叮嘱表哥:提醒老太太常去接我(来住)。此处有脂批云:“每逢此时,就忘却严父,可知前云‘为你们死也情愿’不假。”

    于是她就认定:批语引的是宝玉被笞后的誓言,今反在前,可证被笞原稿的位置比这要“早”云云。

    这么一来,依她的意见,曹雪芹的书稿是下象棋,可以“挪格子”,随时重“摆”的。

    她是否忘了,甲戌本第二回有一眉批,早已表白清楚: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砚之批,亦有脂砚取乐处。……

    可知作批不是一次完成,更不是必定每条每句都是由首到尾、鳞次栉比、按部就班,不许有“通融余地”的。

    事实上,批者反复读,每读不一定从首页直到末页,每读更不一定每处加批。那是前次未批,今次忽于此有感,忆起书中某回某语,与此有关联,于是提笔“辄加数语”——此“加”可在所见关联处之前,也可在其后。这次重读到湘、宝之情,便忆起上次读宝玉笞后“为你们”,其中包括了湘云,批书人受了新的感动,乃于此句“辄加数语”。

    请问:这是常态,不是机器,板定的操作工序,颠倒不得!就凭了这,她硬“判”书稿情节是“大搬家”式的“浮动”的东西!

    你相信吗?反正我是不敢盲从的。

    与此差不多的,她喜欢凭一字的写法、一批的有无等等来判断本子的年代先后。她似乎同意某人,认为“甲戌本”上出现了比“甲戌”晚的批语,就无可移易地证明此本绝非“甲戌”本,应是晚了多少年的抄本,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