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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曹雪芹写自己(2/2)

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将基本文史概念随波逐流地混搅起来!真让我吃惊,难信。

    ——这也罢了,再看看她所谓的“创作”,又是什么呢?

    原来,就是“繁琐考证”式的将《红楼梦》的现存整体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论据来展示写作的增删、修改、替换、拓充……,还外带着一个“分身法”。

    把这(包括她的若干揣想假设)叫做“创作”,以与“自传”来对立互斥,我真没料到张爱玲有此一段“文艺理论”。

    例如,她认为(考明)檀云本无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产生”的。

    又如,据她所考,金钏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为自尽(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于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此意见拙著中)。她又说小红也是晴雯的“分身”……。如此等等。

    她说,这是“创作”,所以不是“自传”。

    这个逻辑,可谓奇极。

    曹雪芹当日为这一巨大文学工程“下线”,就是早就决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对绿林好汉,是代表数均为108位,构成对仗。大石高12丈,特批照应正钗;长宽各24丈,4×24=96,照应众副钗。96加12,正是108。108女儿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如照张女士的“扩”、“分”、“增”、“化”……这样多次加加变变,那大石预示的108又往哪儿去了呢?

    其实,108位女儿者,也是“创作”,雪芹以此创作而独创了“自传”(清代人已称之为“自况”了),并非“势不两立”的文学理论与艺术实践。何尝是个“问题”。

    诗曰:

    通人偶尔一时迷,自传何尝义若斯?

    概念纠缠岂送爽,堪嗟立论枉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