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一篇 智者千虑(1/2)

    张爱玲以七篇文章勒为一帙,第一篇论析作者、续者,是满是汉……。

    第二篇“插曲”专论袭人而拉上了高鹗之一妾。第三篇曰“初详”,详的是所谓“全抄本”的(即杨继振藏本,俗称“梦稿本”)年代最早,保存初稿的现象。第四篇为“二详”,详的是《甲戌本》与《庚辰本》的关系之问题。第五篇为“三详”,却题为“创作”,不是“自传”,内容却又是“甲戌”(她爱用“一七五四”洋历)以前以后的历次“增删”修改问题……

    看看这些,方深信她毕竟是位女性人才,特心细,特繁琐,带出了女性脾气的特征。

    读她这些,第一须有一个起码条件,即对《红楼梦》已然十分(至少是相当地)熟记于心了,否则会如坠雾中,或眼花缭乱、莫辨青红。第二要特具耐性,否则读不下去。

    她太精细,举证说理,周密过人,提问题又多为常人所忽略不及知见,故很令人信从以至“折服”。

    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她有时也会说些让人忍俊不禁的“理由”。

    今试以例为我愚言作证——

    当初起诗社,“社员”们不愿再用叔嫂姊弟等家庭伦常之称谓,拟各取一个雅名,轮到宝玉了,李纨建议:“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注)宝玉答:“小时侯干的营生,还提它作什么。”然后,各自在诗题下署名时,宝玉写下的是个“绛”字。(注,别本改作“怡”)。

    于是乎,张女士便下了结论,说:可见早先有一段取绰号为绛洞花王的文字,至此“删”去了,而又于(李纨?)口中提到,宝玉笔下写出——是删而未净的“漏网之鱼”……云云。

    我不禁要说句失敬冒犯的话:这么一个精细颖慧、万人莫及的人,有时也竟如此可笑起来。试问:

    一,为什么要“删”?假如真是早写了,岂不正好可见宝玉小时的“精致的淘气”与秉性之异,出语之奇?存之何害?删之何益?请“详”其至思。

    二,既“删”了,为何又留“尾巴”?“删”后的诗社取号时将旧话一句,一笔便可勾消,易于反掌吹灰耳,偏要留这“破绽”让张女士“抓住”?雪芹的灵心慧性纵使不及爱玲,难道就那么粗疏愚笨起来?

    三,作诗时记了一个“绛”字,她就以为是前文已“删”的遗痕力证。更是笑话。第八回,宝玉已自题“绛芸轩”斋名,晴雯张贴,黛玉赞好;再到入住园内,他作《秋夜即事诗》,首句就是“绛芸轩里绝喧譁”。张女士如何定知署名一个“绛”字,就非指“删文”不可?

    她的这种“考证方法”与“推理逻辑”,实在奇特,非下愚如我者所能洞晓,只好疑而请教吧。

    殊不知,“补遗法”的叙事技巧是雪芹的一个专擅乃至独创。拙著《石头记鉴真》书中早已论及。今引于此——

    第二十六回开头写佳蕙来找红玉,有批:

    你看他偏不写正文,偏有许多闲文,却是补遗。

    佳蕙说到给林姑娘送茶叶,“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有批云:

    是补写否?

    说到“林姑娘生的弱,时常他吃药”,有批云:

    是补写否?

    又说,“就像昨儿老太太因宝玉病了这些日子”,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