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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后三十回的《红楼梦》(2/2)

这一点上,两本便是“鲁卫之政”了。

    评中还有一节,我疑心也和宝玉出家有关连的。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总评上说:“此回‘娇嗔箴宝玉’……后回‘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今只从二婢说起,后文乃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袭人之宝玉,亦他日之袭人,他日之宝玉也。……何今日之玉犹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他既前后对提,可见宝钗所讽谏的亦是宝玉。讽谏些什么,已无可考;但总是和袭人所说过的相仿佛,叫他留心“经济”“孔孟”之道,不要骂人家“禄蠹”等等鬼话。这儿说不可箴,可见那时的宝玉,已不复肯降心相从,委婉敷衍,大有决撒之兆了。试想第二十一回时,宝玉又何尝真肯受人箴规;今日之可箴不过如此,其所谓他日之不可箴可知。我想,宝玉在那时候,已有撒手之意,所以宝钗婉施讽谏,他却不听,于是终于悬崖撒手。这是宝玉为僧以前的一件公案。现在还可以约略考知。

    除掉叙贾家及宝玉外,全书底主干便是十二钗。佚本在这些地方的叙述和高本、我们所揣想的,都差不甚远;这因为在第五回内,有册子曲子,断定她们底终身,拘束着底缘故。但细微之歧点却是很多的。现在可考见的,佚本叙十二钗底事,也不完全得很。粗略说来,稍有些异同的,是黛玉、宝钗、湘云、凤姐、探春、惜春这六个人。以外所写的诸人,或者是评注没有提到,或者是和高本看不出什么差别,现在只好从略不说。又副册底人物,说到的只有两人(袭人,麝月)。副册中人没有说到的。叙香菱事能否改正高鹗底大错,也不可知;只是从戚本第八十回之目,“姣怯香菱病入膏肓”看去,似乎佚本不致于和高鹗犯同一的毛病。

    她们底结局,令人最无可怀疑的,是宝钗、黛玉。而黛玉尤无问题。大凡稍有常识的人,都相信她俩底姻缘不会团圆的。果然团圆了,岂不是《红楼梦》可以不作?这话原不必多说。宝钗底结局(嫁宝玉,守寡),从别一方面想,或稍有些可疑;(我在第十章中详及。)若从大体上看,金玉姻缘总是先团圆而后离散的。这类证据在八十回中多极了,不在这篇举引,想读者自然随处可以找得。因为如此,佚本在这些地方,也没有什么特色,大致和高本相同(黛死,钗寡)。惟在佚本里,钗黛两人各有一段佚事,为高本所不载。这其间并不发生显著的优劣问题,只是在佚本中,有这两事,我们应当知道。  先说黛玉,在第一回中有还泪之说,是宝黛底一段大因缘;想其情理,到她临死时,泪债还尽了,应当有一个照应。评注上说:

    “以及宝玉轧玉,颦儿之泪枯。……”(第二十一回,注。)

    “……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第二十二回,注。)一说泪枯,再说泪尽,且和宝玉轧玉作对文。可见黛玉泪尽,在这本上或另有一段主要文字,不仅如高鹗在第九十七回,以“一点泪也没有了”一语了之。

    再说宝钗,她讽谏宝玉,在佚本另有一回书,前论宝玉出家时已详及了。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感情似尚好。佚本亦然,所以有谈旧这一节文字,但这在高本上却没有的。高本写她嫁后,和宝玉谈话有好几节,却并没有一节是话旧的。就情理论,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钗玉两人系从小相识,成婚之后,岂能对于旧事一字不提?大观园诸人风流云散,宝钗和宝玉谈话时,何得毫无感念?佚本写出这一点,好像也不坏。评书人说:

    “……杜绝后文成其夫妇时,无可谈旧之情。”(第二十回,注。)

    《红楼梦》中十二钗,钗黛以外便推湘云。湘云底结果如何,最是聚讼纷纭,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佚本写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故对于“云散水涸”和“白首双星”底冲突点上,依然是悬而不断。但却有极重要的两点发见:(1)说明“因”“伏”底意义。(2)证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没有经过改窜。湘云底结局,见于评注里最明白的只有两条: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总评。)从第一条,我们知道,佚本底作者读这段文字,只当他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从第二条,知道在佚本上,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或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这里边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的,我们却不知道。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底麒麟,不知怎样会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仿佛蒋琪官底汗巾,到了袭人底腰间一样。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千里之外”。不然,如宝湘因麒麟而配合,这是很明且显的,说“因”则可,似乎用不着“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作这样解,以我看来,甚妥。一则因什么,伏什么有了着落;二则不必推翻金玉姻缘。三则冲突已少了一层,不必一定假设回目底经人改易。这虽不见得定有合于作者底原意,但总是较满意的解释。

    回目经人改易这个判断,从这里看去,是无根据的。颉刚底假设当然不能成立。(详见《八十回后的红楼梦》)我在前边已证明,评书人,佚本补书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说不定是同时人。他们都只依文直解,一点没有疑心到这回目底不可靠,可见即在高鹗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我们试想,统共不过一二十年内的事,何至原书回目底改窜,连踪影都不知?况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册子,有明着的冲突。他们在补书、评书的时候,岂有不稍加怀疑之理?岂有不去寻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没有了,也不见得连较近真的初抄本都没有?在那时候,总不会“书缺简脱”,和我们处在同一的境遇。

    至于湘云嫁后底光景如何,佚本原无可考。虽评书人说:“湘云为自爱所误”,(第二十二回,注。)也不知应作何解释?惟既曰“自误”,总不像结“白首双星”的。十二钗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这般精细,决不会梦然不知。以我推度,佚本写湘云也无非“早卒”“守寡”这类结局。但这些不幸是自然发生的,非人力所能为,何以评书人说“自爱所误”?这依然是终于不可解。回目和曲子、册子底冲突,也依然虚悬着。

    高本叙凤姐底结局最劣,用她临命时所说,“到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来应册词所谓“哭向金陵事更哀”,简直是有些不像话。且和上句“一从二令三人木”,了无关照。想他也是猜不破这哑谜,所以就只得这样马马虎虎的算数了。我们原不以此责备他底才短,但他所补的,决无当于作者底原意,这也是不可讳的事实。佚本叙凤姐事可考见的,有这几条:

    “拆字法。”(第五回,“一从二令三人木”下注。)

    “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第十六回,注。)

    “后回……‘王熙凤知命强英雄’。……但此日阿凤英气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运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变迁,倏尔如此。”

    “今日写平儿,后文写阿凤。文是一样情理,景况光阴,事却天壤矣!多少眼泪,洒与此两回书中。”(两节,第二十一回,眉评。)

    “设使平儿收了,再不致泄漏。故仍用贾琏抢回,后文遗失,方能穿插过脉也。”(第二十一回,注) “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第二十三回,注。)除最末一条,前后不接,无从悬揣外,其余几节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他所说拆字法,我们完全不懂怎样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顾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释,否则评书人何得“自充内行”,“瞎造谣言”呢?照他所谓“身微运蹇”,“事却天壤”,“回首惨痛”等语,似乎佚本写凤姐结局十分悲惨,决不如高鹗所写,胡言乱语,一病而亡,这样的简陋可笑。果真像高鹗底描写法,何必洒多少眼泪呢?第二十一回注说,贾琏后来有失发这件事,因而引起风波,高本没有这文。想后来必因此大闹,贾琏对于凤姐十分酷虐,所以评书人有“人世变迁”“事却天壤矣”,这类感叹。琏凤夫妇,将来必至于决裂,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最明显的是第六十九回,贾琏明说为尤二姐报仇。以我们想,尤二姐为贾琏所爱,一旦被逼吞金而死,万不会连一点反动都不发生的。况且作者写凤姐谋害尤二姐,可谓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后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凤姐后来,是被休弃返金陵的。(说魂返金陵,太不成话;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从知道?)颉刚也以为“似是”。(十,六,十四信)至于佚本是否作这样叙述,原也不敢妄断。

    佚本叙探春、惜春底结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上在论贾氏这节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远嫁,和贾氏家运颇有关系的;这和高本些微不同。同回惜春谜下注(高本没有这谜),“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发的,并没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门托钵,做走方尼姑。总之,佚本写十二钗底薄命,处处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浓厚强烈些,这是我们所知道的。

    又副册中人物,还可以考见佚本底叙述的,是袭人、麝月。佚本写麝月,始终随着宝玉,直到他出家。

    “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这是麝月始终随着宝玉底证据。宝玉当时既已落魄,麝月还跟着他,所以评书人加以奖赞。我们从这里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双护玉”,“五儿承错爱”等等,在佚本上都没有的。佚本为什么要留下麝月,随伴宝玉呢?这也是依据八十回中底暗示。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来“了花事”,来“送春”;可见她是大观园中群芳之殿。佚本作者如此补法,正合原意,这也可见他底精细,远非高鹗所及。

    袭人是嫁蒋玉函的,册子有明文,所以两补本叙她底事相同。但相同之中,有个大不同的地方。高本写她嫁,在宝玉出家之后,佚本写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袭人出嫁为宝玉所及见。

    “既如此,何得袭人又作前语以愚宝玉?不知何意,请看下文。”(第十九回,注。)

    “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宝玉便依从此话。”(第二十回,注。)

    “箴与谏无异也,而袭人安在哉?宁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评。)

    “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第二十八回,评。)上引各节,都可以互证袭人嫁在宝玉出家之先。袭人留言,宝玉听从,证一。宝钗谏宝玉时,袭人已不在贾府,证二。他俩夫妇怎样地供奉钗玉,虽不可知,但宝玉总是见袭人之嫁,证三。

    这两种写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断。不过说她早嫁,宝玉后出家,文情似尤觉尽致,在这一点上看,佚本或者好些。(至少我底私见如此。)但有一点须要注意的。佚本虽叙袭人先嫁,但并不写她底薄情。这也是有证据的。宝玉肯听她嫁后底话,反证她底非薄幸;证一。评者虽然有偏见,处处赞美袭人。如果真佚本写袭人后来太负心了,他也未必这样傻;证二。如袭人负心,又岂能夫妇供奉宝玉,与之终始;证三。所以我揣想,佚本写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动的,必有个不得已的缘故在内;故评书人对她有怜惋之意,无贬诮之词。

    但雪芹底意思却并不如此,佚本在这点上铸了个大错。《红楼梦》全书,对于诸女都无贬词,惟对于袭人却有言外微音。虽处处提她底端凝贤淑,但都含着尖刻的冷讽。到晴雯死后,宝玉对她尤觉疏远。祭文中底话,有些简直是热骂。即册词所谓“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也是叹诧之词。高鹗深解这层微意,所以补得还好。在第一百十六回,宝玉看袭人底册子,便大惊痛哭起来。第一百二十回说:“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这些都还不失雪芹底意思。评书人一味颂扬,未免太不善于读书了!佚本或者写袭人亦有微词,因为评书人成见太深,以致忽略,原也说不定的。只是从大体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为袭人底结局,应当是因厌弃宝玉底贫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动的去改嫁蒋玉函,是一个真的负心人。这就是合两本底写法,不知读者有同感吗?

    这佚本补书底内容,在这三大项中(贾氏,宝玉,十二钗),已约略包举。至于本书底原文,评注中称引极少。除“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外还有: “落叶萧萧,寒烟漠漠……”(潇湘馆景)(第二十六回,注。)其余便都无可考。回目可知的只有一回是:  “薛宝钗借词含讽谏,王熙凤知命强英雄。”(第二十一回,评。)这个回目,不见于高本、戚本,知为佚本底回目。这回事迹底大概,前节已言及。这回底次序,是在后三十回之第几,也不可知。所可推测的,是在袭人嫁后,宝玉有意出家而没有实行之时,大约是在佚本底下半部。还有“悬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语,这大约是最后的一回了。(见第二十二回,注)

    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在第一回,“温柔富贵之乡”下注云:“伏紫芝轩。”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没有这个轩名,想也是佚本所载的。紫芝轩总是宝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宝钗宝玉成婚之处,但这也是我底瞎猜罢了。

    这样一部很早且较好的补作,只因为没有付刊,遂致散佚,这自然是很可惜的。况且连作者底姓名、年代都无考,这更使我们惭恨。这书底面目,从评注里去窥测,不过“存什一于千百”,我们已觉得他底精细,远非高鹗可比。可见佚本底声价,决不能因散亡而减少的。这本和《红楼佚话》所说的“旧时真本”、高鹗本,是《红楼梦》底三大部甲类续书。以我底批评,这本最好些,那两本互有短长。现在只有高本通行,其余两本都只见称引,不见全书。但读者却不要以为高本独存,是优胜劣败。高鹗底书,固有程伟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独能流传下来;那两本底作者,无力或无意于印行他们底著作,便致埋没了。我们不能把成败来估定作品底价值。

    在这样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书局出版的《红楼梦》)能草就这一篇短文,我也没有什么抱憾。只是,我说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论,断断不止的。但评注里所供给的证据,偏偏向着这三十回说。我只好暂时承认他,一面声明保留我底修正权,于将来这书再版底时候。

    评注固十分可厌,在从别一方面看,却很可贵。所以我很致谢有正书局底老板,于戚本印行时,没有奋笔把评注删去,使这三十回佚书,有一旦重新暴露于文坛的机缘。

    二二,四,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