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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情榜”中有六十名女子吗?(2/2)

那一句话,这里不是明说有“正”、“副”、“再”、“三”、“四”五等吗?其实这是误解。畸笏叟的眉批是针对上面双行夹批“总未的确”之处而言的,指出作夹批者之所以言之不确,是由于未及看到末回“情榜”,只凭主观“漫拟”。然而,我们知道,夹批所列的正册中的十二钗并不是“漫拟”(后来的老红学家中“漫拟”错的倒不少),十二个女子的名字完全对,毋需等到末回才能知道。又副册是丫头,除晴雯、袭人外,所举如金钏、玉钏、鸳鸯、茜雪等人,大体也只能在这一册之中。若对这两册而言,畸笏之批未免有点无的放矢。只有副册才有“总未的确”之处,作夹批者以为这一册“皆陪客也”,这就不确切。香菱在小说中是首先出场的人物,且有象征性,写到她的笔墨甚多,她的重要性并不次于迎、惜等人,而入副册,(夹批说她在“又副册三断词”中,可能是误记,因为甲戌本第三回眉批说“甄英莲乃副十二钗之首”,这与第五回中写到的情况完全符合。俞平伯先生据此以为写香菱时,“副册”前“误”或“漏”了一个“又”字,“实在她是又副册里第三名”。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小说明明写宝玉掷下原先一本,又去开厨,另拿一本,若香菱是又副第三名,岂有与晴、袭二人不在同一本册子、同一个厨子里之理!作夹批者把香菱也当作是又副册中人,副册的依据自然就没有了,于是只好自定“陪客”标准,“漫拟”名单了。)晴、袭等人也比纹、绮等重要,而入又副册,可见作者主要还是按照人物的身份、地位来分等的。如果入副册者身份、地位的贵贱都与香菱相仿,怎知其余的不是尤二姐、尤三姐、秋桐、嫣红、佩凤、偕鸾一类人物呢?所以,夹批中“漫拟”属于副册的四人,即宝琴、岫烟、李纹、李绮就有可能都是“拟”错的。畸笏说“总未的确”的,也正是指这四个人。

    这里,关键在他批语开头被抄误的、因而不可通的两个字:“树处”。周汝昌同志以过录的靖藏本批语互校,以为“树”是“前”的草书形讹,我以为“前”也还是讹字,它是“副”字的形讹,“处”则是“册”的讹写。“副册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这就对了。畸笏的批语实在是说,夹批中漫拟的副册四人是不确的,只有看到末回方知副册之中第一、二、三、四名的芳讳。不过,他用了“正副(实即“首副”之意)、再副及三、四副”等易滋混淆的名称,又没有标点,就更容易产生歧义,即把“正副”当作“正”、“副”两册,把“再副”等同于“又副册”,加上“三副”、“四副”,岂不就成了册有五等、人有六十了么?一般读者忘了小说正文所述,单看脂批,发生误解,是不足为怪的。不过,我们那些说自己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红楼梦》、“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的红学家,居然连小说明文的“证据”都不去“搜求”,却由抄误的脂批引起了“五等分”错觉,这实在是令人遗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