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正册判词之十一(2/2)



    3.“造衅”句——坏事的开端实在还在宁国府。意思是引诱宝玉的秦可卿的堕落是她和她公公有暧昧关系就开始的,而这首先要由贾珍等负责。衅:事端。作者在初稿中曾以《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为回目,写贾珍与其儿媳妇秦氏私通,内有“遗簪”、“更衣”诸情节。丑事败露后,秦氏羞愤自缢于天香楼。作者的长辈、批书人之一畸笏叟出于维护封建大家族利益的立场,命作者删去这一情节,为秦氏隐恶。这样,原稿就作了修改,删去天香楼一节四、五页文字(从批语提到该回现存页数推算,原来每页约四百八十字,删去二千字),成了我们现在所见的这样。但有些地方作者故意留下痕迹,如画中“美人悬梁自缢”就是最明显的地方。

    [鉴赏]

    参见《红楼梦曲·好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