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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 《红楼》本旨(6)(2/2)

痴”之罪名;但他最讲道理,故最能体贴他人——此即“理”也。比如,他心怜平儿,欲稍尽心意,却知她是兄长房中之人,亦嫂级等次也,便不能忘理而任情。比如她在嫂嫂凤姐生日那日,因情而私出城外,为尽一礼,然又服膺书童茗烟之言,尽礼之后,还须即速回家,以慰祖母,以贺贤嫂——此又非“理”而何哉?

    举一可以反三,书中类此者,在在昭然,无俟枚举。

    是故,雪芹未尝将“情”、“理”绝对化起来,敌对起来,势不两立起来。说《红楼》是一部“反理教”的书,岂其然耶?

    孔孟等圣贤,出于治国安民的好心,把“情”伦理道德化了。雪芹则是:在伦理、社会关系上,承认“理”是适可而必要的;而在独处自便之境中,即将“情”诗化起来,艺术化起来。两者并不构成绝对矛盾冲突,甚且有时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情,即“天”是也。理,即“人”是也。情与理谐,是即“天人合一”的大道理——亦即中华文化的最大特色与精髓所在。

    我的“思想方法”颇与雪芹有相近相通之处。是以我说我不喜欢把事理人情割裂两截,制造人为的对立的那种识见主张。

    我们中华人至今日常生活用语从未废弃“情理”一词,相反,一直尊奉运用。宝玉不乐于高冠礼服地贺喜吊丧的纯“表演性”俗礼,是因其中已失真情,而绝不可以举此以为“反理”之证。宝玉不喜功名禄位,也只因其间只有官气,而无真情——他特重者是一个“真”字。性真情真,待人以真,对事以真……是以十分感慨于“假作真时真亦假”的俗世伪装,是作奸取巧,利己害人。

    我尊重雪芹,喜爱《红楼》,全在于此。什么“爱情悲剧”,什么“婚姻不自由”,还有“反封建”“叛逆者”等等识见,那是另一回事,与在下的“思路与想法”,关系就很小了。

    诗曰:

    后贤难议议前贤,“情”“理”相逢仇对煎。

    细究中华文化史,天人合一否耶然?

    “情榜”

    在雪芹已写出的书稿中,原有一张“情榜”,应是全书的结束——这是明清小说的一种传统形式(如《封神演义》有封神榜,《水浒传》有忠义榜,《儒林外史》有幽榜,《镜花缘》有女科金榜)。这个“榜”之存在,有何根据?曰:有脂砚之批为证。一次是说估量正、副钗等的名姓、数目;又一次是说宝玉虽历经各种“警教”、“觉悟”,而终不能跳出“情榜”。

    这就不是单文孤证,不是想像之词。

    “情榜”者,列出了全体诸钗名单,每个人名下给予一个“考语”(相当于今之“总结鉴定”),上字一律是“情”,下字配以各人的“特征”。

    黛玉是“情情”,金钏是“情烈”,晴雯是“情屈”……极少几个略可推知,大部分已无从臆拟。最奇者,宝玉非“钗”,却为群钗之“贯”(或作“冠”),所以倒能高居榜首。其他“浊物”,另有“男榜”,不相混杂。此外还有“外榜”,大约是张金哥、周瑞女儿、刘姥姥之外孙女青儿、卜世仁女儿银姐儿、倪二之女儿、农女二丫头、袭人之姨姊妹等等与贾府并无直接往来、居住关系的女儿们。

    男榜、外榜,也许都是十二名?不敢说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