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合法性伤害(2/2)

理由是“莫须有”,处决袁崇焕的合理借口是“通敌卖国”。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握在小人们手里的国家公法,在阴暗心理的作用下,完全切换成满足私欲的工具。

    解珍、解宝兄弟打伤了为害一方的老虎,老虎跑到了“乡长”毛太公家的花园。毛太公因为接到了官府的告示,正愁打不着猛虎没法请功,现在老虎跑到自己家里来了,他怎么肯让解珍、解宝取走?因此两下里便动起手来。解珍、解宝有点儿幼稚,指着毛太公骂道:“你赖我大虫,和你官司理会!”谁知道毛太公早已经准备和解珍、解宝“官司理会”了。毛太公的儿子设局捉了两兄弟,理由很充足:“我家昨夜自射得一只大虫,如何来白赖我的?乘势抢掠我家财,打碎家中什物,当得何罪!解上本州,也与本州除了一害!”办案的孔目王正是毛太公的女婿,不由分说,按倒就打,让两个人招供“混赖大虫,各执钢叉,因而抢掠财物”。解珍、解宝也屈打成招,不但案件做实了,而且一场民事纠纷也变成抢劫罪了。按大宋律,抢劫罪要凌迟处死,现在可以对解珍、解宝合法性地进行任意伤害了。

    合法伤害权的拥有者,往往是精明的经济人,他们能真正落实以物质利益为中心,采取各种方式将这种权利置换成现金。林冲刚到沧州牢城时,老犯人就介绍说:“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林冲是拿着柴进的“介绍信”去的,在交纳人情时除了多得了点笑脸,并没有享受打折或减免的优惠政策。面子只是交易双方的“介绍信”,拿着一张名片或者一页纸就想把事办利索,属于典型的书生思想。可见,面子只有变成可以流通的货币,才能实现其潜在的人情价值。

    清朝著名文学家方苞曾经坐过监狱。与他一块上刑的还有三个人,第一个交纳了三十两银子,骨头受了点伤,养了一个多月;第二个交纳了六十两银子,皮肉受了点伤,养了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交纳了九十两银子,当天晚上就活蹦乱跳了。狱卒对方苞传授心得体会说,就是穷得没东西,也要折磨,目的是严肃规矩,防止有人抱侥幸心理。合法伤害权的拥有者都已把这种交易做成一种产业。这也难怪,如果手头的合法伤害权可以用来获得一本万利的收益,那么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规模效应,就在情理之中了。

    并非所有的合法性伤害,都是为了获得政治或者经济利益,对于心理阴暗的人来说,采用合法性伤害可以达到给自己出气的目的。清政府甲午战争失败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的一个小插曲耐人寻味。李鸿章因为弹劾过翁同的哥哥翁同书,翁同就一直记恨在心。在李鸿章建设北洋水师时,作为当朝帝师、户部尚书的翁同百般掣肘,或以节约为名克扣、拒拨军饷,或鼓动大臣以贪污为名弹劾李鸿章。甲午战争前,李鸿章言不可轻开衅端,而作为帝师的翁同一力主战。王伯恭曾经劝翁收口。翁说,我正想让他在战场上试一试,看他是骡子还是马,将来就有整治他的余地了。为了能够合法性地伤害李鸿章以报私怨,作为帝王师的翁同竟然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真是卑劣至极。

    总的来说,能合法地伤害到别人,须具备这么几个条件,一是能够支配一定的公共权力或者相对稀缺性资源,二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为核心,三是心理层面比较阴暗。一旦一个心理比较阴暗的人拥有一定的资源,哪怕是个下水道修理工,都可以不顾你家里污水四流,面对请求名正言顺地说,研究研究再定吧。

    现在看来,生存真的需要大智慧,不仅要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然灾难,还要时刻提防那根本就莫可名状的、披着规则外衣的黑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