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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曹雪芹在黄叶村著书了吗?(2)(2/2)

还有未必妥当的。

    我这里只说说有问题的:

    1.说作者曾经历“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这与史实不符;它与敦诚所说的“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同样出于不了解雪芹幼年生活而只听其本人活灵活现地“高谈”其家庭往昔繁华似锦的情况而产生的误会。这一点长期以来对读者和研究者产生的误导和影响最为严重。

    2.作者对脂砚斋说:我在开卷第一回回目中就写“甄士隐”“贾雨村”,其实就是开宗明义暗示“真事隐去,假语存焉”。脂砚斋将后四字听作“假语村言”了,也不核对清楚,便自信地写入《凡例》,又写入批语,以致讹传了两个半世纪,竟成了不成其为成语的成语了。如果雪芹审阅过,岂能不予以纠正?

    3.女清男浊、水做泥做的话,虽只出于小说人物贾宝玉之口,但至少也能反映出作者的愤世态度和对受制于男性的女儿们的深切同情和爱心。那么,“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那样大男子主义腔调的话,像是雪芹自己说的吗?就算揣摩作者的心态,也不大对头吧?

    4.说从前锦衣玉食,辜负了长辈们的“教育”“规训”,“以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云云,说贾宝玉还可以,说曹雪芹符合实况吗?“无材补天”、“不堪入选”是他自己不争气吗?还是家庭剧变,客观上断绝了他做大事业的路(清制:三代内有重犯者,不得参加科考)?

    5.“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我每读到这些话就纳闷:曹家被抄,举家北迁时,雪芹尚在“学前儿童”年龄,那么“闺阁中”“当日所有之女子”,他又如何能“念及”呢?何况,“十二钗”有极大虚构成分,连钗、黛都被视作作者之“幻笔”,哪会都是真有其人?

    6.《凡例》在前面已声称“此书不敢干涉朝廷”,“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这里又说“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当作他讲真话看,是明显地在误导读者,当作替作者打掩护看,一再声明“此地无银”,则又实在是在帮倒忙。

    我想,如果脂砚斋等批书人不是长期面对的只有一部书稿,而能经常与雪芹见面,彼此交流交流,恐怕许多误会和不恰当的提法,就有可能及时纠正或避免了。(六)等待作者做的事一件也没有做成。

    还有些等待雪芹删补或分回的批语,也一直保留着,不见有任何反应。

    如第十三回批“另设一坛于天香楼”句说:

    删却!是未删之笔。

    从命令式语气看,可知是对作者有权威性的畸笏叟加的。他“命芹溪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情节,可在写祭奠场面时,又说出“另设一坛于天香楼”这样“招认”真相的话,自然以为未删干净。但批语和正文都原样一直保持着。

    第二十二回批惜春灯谜后断尾说:

    此后破失,俟再补。

    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这更证明雪芹逝世前,并未着手去做小说的修补工作,否则,要补全这小小的“破失”结尾,又有何难(而且还是自己写过的)?

    第十七、十八回未分,是一长回,十九回无目。己卯、庚辰本长回前有总批说:

    此回宜分二回方妥。

    作者生前也没有分开或重新拟目,庚辰本以后的诸本,将此长回一分为二,那是后人分的,所以不同的本子,分法并不一致,回目也各异。

    第七十五回总批:

    乾隆二十一年(1756)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从对清、加此批之时起,到雪芹去世(1764),等了八年,也没有等到。说句笑话,简直就像曹雪芹被调到国外工作去了。

    梅节兄八十年代初曾写过《曹雪芹脂砚斋关系发微》一文,论说雪芹晚年对脂砚斋的疏远和对《红楼梦》的冷淡,怀疑二人是“某种雇佣关系”。我不敢作如此大胆的推断,以为雪芹还不至于对他自己花了那么多心血写成的书会如此不关心,冷漠置之,而是出于一般人也常常会有的原因。

    雪芹晚年独居“寂寞西郊人到罕”(张宜泉诗)的荒僻山村,要为妻儿一家生计奔忙,且与脂砚斋等人交往不便;特别是书稿早已写完交出去了,要等脂砚斋等人将全书初步整理誊清好返还给他后,才来做填缺补漏和修改订正的扫尾工作。可是整理者却一直没有交还书稿,主要是因为八十回后断断续续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既无法继续抄出,又不好向雪芹交代。他们很可能含糊其辞,没有对作者讲清此事,强调事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感。或者即使雪芹知道了,也必然先会等待将丢失的稿子找回来,哪有马上就动手重新补写的心情。对于一个只有三十几岁的人来说,也不会感到事情的严重和紧迫,不是很自然地觉得来日方长吗?谁又料到这已是雪芹短暂的一生的最后旅程了呢?

    总之,我想,雪芹与脂砚的关系,还不至于那么糟。但梅节兄的说法中有一点我们是有共识的,也丝毫不存怀疑,即曹雪芹晚年确实没有在写作或披阅《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