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公文写作大全 > 第十六章 条例(1)

第十六章 条例(1)(2/2)

、条目清楚、简洁明了,最符合法规性文件的行文特点。

    首先,内容繁多,篇幅较长的公文适合使用章断条连式的结构行文。在行文中,以章为序划分内容层次,各章下的“条”不因章的断开而另起头,而是连续编号。这便于执行承办时援引有关条文。章下一般是分条,极少数还在章下分节,节下再分条。章、节、条均用小写汉字数目表示,如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条下有的分款,款不带序数,一个自然段就是一款;条下有的列项,列项的每一项冠以带圆括号的汉字数码 (一)、(二)等。项下还可分目,分目冠以阿拉伯数字1、2等。《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就是使用的这种结构方式行文的。

    其次,内容不太多、篇幅不太长的法规、规章等法规性文件可以使用条文并列式的结构行文。条下同样可以分为款、项和目。通常用“第×条”来标示层次,条下的款、项或者目是独立成段的,段与段之间的内容具有相关性。

    三、 撰写要求

    法规性公文是一种特殊的文种,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部分,所以合法性是其写作中的第一位要求,另外还要求简明准确,规范严谨,可操作性强。

    1.合法

    公文的内容以及行文过程合乎法律法规,与上位阶的法律内容和精神保持一致,不可出现相悖的现象。

    2.简明准确

    行文过程中尽量少用不必要的修饰语,言简意赅,从选择文种到使用概念甚至符号、字体的使用都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欠缺失当之处。语言明确没有歧义,使行文对象一览而知其意,不能用晦涩难懂的语言。

    3.规范严谨

    法规性公文在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写作,不能在格式、语言上“独树一帜”,不能违反撰写法规性公文的相关规定。严谨指的是在措辞选用上要慎重,表达周密,不要出现任何歧义。

    4.可操作性强

    法规性公文的内容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而撰写的,要反映真实情况,便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要求其内容可操作性必须强,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四、 写作经验

    写作法规性公文时,要注意前期调查实践和后期修改两个方面。调查实践是写作法规性公文的基础,法规性公文都是针对社会上最新出现的亟待解决的,而法律又对其无相关规定的问题出台的,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因此,在写作之前,必须要对新出现的社会情况做充分的调查了解,保证这个文件出台后可以在控制新的社会现象上起到预期的效果,实际可操作性强。了解清楚实际情况之后,整理资料,落笔起草才能从容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