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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卖场规划设计(9)(1/2)

    第二章 卖场规划设计(9)

    第十八条室内温湿度

    商超企业应根据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和本市有关节能节电的规定,随着季节变化掌握和控制好营业场所内温湿度。

    第十九条广播及背景音乐

    (一)商超企业应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广播设备,为顾客提供服务。营业场所内的广播可根据营业期间的实际情况,适时播放商品信息、安全提示、寻人启事等与顾客相关的信息。

    (二)广播员播音应使用普通话,鼓励进行中英文双语播音。广播员应吐字清晰,音量适度。

    (三)商超企业可根据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播放背景音乐,为顾客购物提供轻松、愉快的感受,以营造温馨的氛围。背景音乐的播放,应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美观

    第二十条营造良好环境

    商超企业应根据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商品的特点,合理使用各种现代商品陈列工具,综合运用灯光、背景、装饰等手段,营造和谐、美观、温馨、舒适的购物空间,使顾客在购物的同时,欣赏精美商品,了解时尚信息,体验消费乐趣。

    第二十一条布局与陈列

    商超企业营业场所的布局应合理、方便、清晰,要与营业场所总体环境相适应,具有引导性、展示性、实效性,给顾客以视觉的享受。有条件的商超企业可配备装饰品,摆放绿色植物,配设绿化景观。

    (一)营业场所布局应注重区域化、系列化。商品陈列应整齐、美观、新颖,突出品牌。可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档次,形成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二)超市布局应符合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按照食品、百货、生鲜等商品类别的区域,进行合理分布,突出商品类别的关联性。

    第二十二条灯光照明

    (一)商超企业营业场所内的灯光照明应遵循安全、明亮、舒适、节能的原则。企业在满足营业场所各类照明需要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节约使用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