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广告人手记 > 越界激情:创意有商量(2)

越界激情:创意有商量(2)(2/2)

而去刻意放大标题的级数。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标题是有意思的话,不是因为标题字大。推销员口才不佳,光嗓门大顶个屁用。

    (5)不要在广告里故意弄一些稀奇古怪的造型。这是艺术家改做广告人常犯的毛病。广告里弄些怪异造型仿佛是打扮得花里胡哨的女人,说不定引起注意后落下的却是消费者的厌恶,得不偿失。

    (6)广告不是娱乐的一种。常见的就是广告片拍得美丽无比,反复看几遍不知道在广告什么产品,光好看不顶用。广告是推销产品,千万别把广告的职责给忘了。

    广告创意还有个“度”的问题。台湾联广曾为“夏普”微波炉做了一个杰出的广告概念:“我家的猫自己煮了一条鱼”,用夸张的手法醒目地展示了夏普微波炉操作简便的特点,并荣获当年台湾4A广告大奖。

    但在天津测试时,不仅消费者表示无法理解,甚至有同行讲,“这太哗众取宠了!”所以,我们搞创作,一定要对于产品投放区域的市场状况、消费心理、消费习惯、目标消费者的特定欣赏角度和水平,做一个深度调查。否则弄一个“我家的猫自己做了一个冰激凌”的创意,那就要把客户害惨了,因为产品卖不出去,消费者不理解创意嘛。

    老外、港台广告片中的创意确实有过人之处,令人过目不忘,但放给中国老百姓看看?所以,要讲究创意的“度”:高一步是好创意,高两步就过头。

    一般来说,评判广告创意优劣有三种标准:

    (1)创意是否标新立异、绝妙独特、才气逼人、不同凡响?用句广告的行话,也就是够不够“出位?”这是评奖专用的。

    (2)独特的品牌名,既要能推销产品,还要消费者记住并欣赏广告创作。

    (3)奥格威推崇的:“广告为什么就一定得像广告呢?”如果能卖出东西,我希望消费者记住广告中的产品而不是记住了广告。

    现在事实已经证明第一种标准是一条广告“不归路”。以世界级的“CLLO”大奖为例,在历届得大奖作品的客户中,有接近50%的广告主在得奖后,不是宣告破产,就是“换人做广告”!因为作品没有助销。再走这条“不归路”,不说把“广告人的良心及责任感扔到爪哇国去了”之类冠冕堂皇的话,也得替自己的大好前途考虑考虑吧?

    至于第二种及第三种标准何者高明,只需听听广告圈的人如何称呼两位广告大师即可明了:奥格威父亲、智威汤逊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