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文化与知识(3)(2/2)

小文化。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与人类本身同样古老的历史。人类从原始社会,茫然于人道,逐渐形成与“天道”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人道”,这便是文化的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而文化便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但是这里的自然即包括了自然界,也包括了人类的本能、人自身的各种生物属性等自然性。文化的出发点是从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进而也改造自身即实践着的人。人创造了文化,同样文化也创造了人。因此,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

    概括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的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知识在我国教育类辞书中流行的定义是:“对事物属性与联系的认识。表现为对事物的知觉、表象、概念、法则等心理形式。”或者更具体:“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反映活动的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觉或表象,属于感性知识,有时表现为关于事物的概念或规律,属于理性知识。”这两个定义都是根据哲学认识论中的反映论给出的,强调知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