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章 文化与知识(4)(1/2)

    第二章 文化与知识(4)

    从心理学来看,知识是个体头脑中的一种内部状态。知识是对某个主题的确信认识,并且这些认识拥有潜在的能力为特定目的而使用知识是日常生活里的中心组成部分,但知识的确切定义仍然是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有着极大兴趣的话题。根据许多思想家的论述,知识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被证实的(justified)、真的(true)和被相信的(believed)。

    有人将知识定义为:“用以制定决策用的事实、模式、基模、概念、意见、及直觉的集合体。”也有人将知识定义为:从人类活动中所获取的真理、原则、思想及资讯。还有人认为知识是一、经验累积的纪录;二、事实组织的系统化;三、对事实的理解;四、一种理解的行为或状态;五、人的已知和未知。综合表述起来,知识是抽象的,是借由某种形式呈现以传达概念。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对文化和知识是这样定义的。文化,1、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2、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3、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学习文化;知识,1、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2、指有关学术文化的:知识分子-知识界;知识分子,具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如科学工作者、教师、医生、记者、工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