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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法(2)(1/2)

    目标管理法(2)

    南方卫理工会大学商学院的理查德?巴斯柯克认为目标管理这一概念具有哥白尼“日心 说”般的突破性效应:“杜拉克注重管理行为的结果而非对行为的监控,这在管理史上是一 个重大的贡献。因为它把管理的整个重点从工作努力——输入,转移到生产率——输出上来 了。”

    他同时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恰恰相反,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 所以“企业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企业的各级主管必须通过这些目标对下级进 行领导,以此来达到企业的总目标。

    如果一个范围没有特定的目标,则这个组织必定被忽视,如果没有方向一致的分目标来 指导各级主管人员的工作,则企业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发生冲突和浪费的可能性就越大。

    管理者应该通过目标对下级进行管理,当组织最高层管理者确定了组织目标后,必须对 其进行有效分解,卒成各个部门以及各个人的分目标,管理者根据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下 级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因此,企业的运作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整个企业的目标为导向,尤其是每个管理人员 必须注重企业整体的成果,每个人的成果是由他对企业目标所作出的贡献来衡量的。经理人 必须知道企业要求和期望于他的是些什么。否则,经理人可能会迷失方向,浪费精力。

    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目标管理的具体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其基本内容是一样的,它是一种程序或过程。这 种管理方法可以使组织中的上级和下级一起协商,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确定一定时期内组织 的行进计划,由此决定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将这些目标作为组织经营、评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