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3木 桶 定 律(6)(2/2)

的提倡者说,公司应该以团体的形式重组。原因之一是可以产生正协同效应,也就是说,团队的产出比成员单个工作的产出之和大,因为团队精神可以刺激个人的努力,因此1加1可以等于3。

    但事实是,团队产生的协同效应常常是负的。个体在共同工作时比在单独工作时付出更少的努力,因此,1加1可能等于1。为什么会有这种结果呢?原因在于上面提到的社会惰化效应。

    从优秀到卓越与从无能到普通

    彼得?杜拉克曾在《哈佛商业评论》撰文指出:“精力、金钱和时间,应该用于使一个优秀的人变成一个卓越的明星,而不是用于使无能的做事者变成普通的做事者。”

    这是一个与木桶定律相悖的忠告,我们称之为“杜拉克原则”。

    彼得?杜拉克认为,人们不应该把努力浪费在改善低能力的人或技能这一方面,而是应该使那些表现一流的人或技能变得更加卓越。

    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切地知道,把一个优秀的人变成一个卓越的人,比把一个无能的人变成一个普通的人,究竟能节省多少精力、金钱和时间,但是杜拉克观点还是被人们普遍接受。

    木桶定律着眼于人的不足、缺点,而且认为人们的不足、缺点都是不好的,因而人们应该千方百计地弥补不足、改正缺点。

    杜拉克原则关注的是人的成长,组织或个人应该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把精力、金钱和时间都用在发挥人的优点上,而让人的缺点不要干扰优点的发挥,也就是做到扬长避短。

    杜拉克告诫说,坏习惯必须改掉,因为它妨碍你取得绩效。但你在某一方面的缺点和不足,却并不一定要花大力气把它提高到普通水平。因为,这样做的话,改善的很可能不是你某一方面的能力,而是使你失去自我!

    木桶定律说得很有道理,杜拉克原则也没错,但他们是相悖的,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我们在大部分时候误解了木桶定律和杜拉克原则,或者说,我们扩大了两者的适用范围。

    要确定二者的使用范围,还是来考察一下系统、系统中的要素、系统要实现的目标之间的关系。

    首先,不管是木桶定律,还是杜拉克原则,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们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

    一种情况是适用木桶定律,还是适用杜拉克原则,取决于该情况系统中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通过这个系统所要达到的目的。

    比如说,木桶的各个木板如果不是拿来装水,而是用来烧火,那么请问,较短的那个木板,会影响其他木板燃烧释放出的能量吗?

    所以,一个系统的各个要素发挥出来的作用,是否与最短的一块木板一样,取决于它们是否有共同的目标,以及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此外,各个因素之间的组合关系,也决定了系统中各个因素的组合效果是木桶效应,还是杜拉克效应。如果这种关系只是一种松散型关系,那么人们可以不必理会那些缺点,只需把优点发挥到极致。

    可以这么说,不管是木桶定律,还是杜拉克原则,都是系统中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我们应该分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