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破窗理论(2)(1/2)

    破窗理论(2)

    刚刚接手一个新的班级,这位老师意识到“破窗理论”对良好学风的形成大有裨益。他发现,许多学生一开始就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想要将这些散漫的学生整合起来,使之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就必须在发现违纪现象时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把“破窗现象”扼杀在摇篮之中。

    第二个“破窗理论”

    令很多人意外的是,居然有第二个“破窗理论”。但由于所处的领域不同,这两个“破窗理论”阐述的道理也有所不同。我们暂且先把巴师夏的“破窗理论”称为“第二个破窗理论”!

    1714年,曼德维尔在题为《蜜蜂的寓言》的文章里指出“纯粹的美德不能为国家带来繁荣”。巴师夏写了一篇题为《看见的和看不见的》的文章,他也设想了这样一种情形:小痞子砸坏理发师玻璃窗,结果为玻璃商带来了生意,而玻璃商从理发师那里赚到的钱,又可以用来从其他商人那里购买其他商品。

    于是,在这种不断扩大的循环中,打破窗户的行为提供了金钱和就业机会。这个思想,后来也被总结为“破窗理论”。

    据说一个叫黑兹利特的学者在一本小册子中提到过类似的情形。黑兹利特说:“当一个顽童打坏了一户人家的玻璃窗后,为了修复,户主就需要花钱购买新玻璃,还要雇工匠安装,玻璃店也有了新生意。虽然户主蒙受了损失,但就此产生了工匠、商店、工厂和运输方面的新需求,又使另外的一些人得到了好处。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灾祸,都是有弊有利的。损失能带来新的商机,会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

    对此,经济学家们也有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