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木桶定律(5)(2/2)

数的增加与团队中个体的绩效呈负相关,越多就会越好只是意味着这样一种情况:4人团队的总产出大于3人团队的总产出,然而,团队中成员的个体产出下降。

    心理学家把这归咎于社会惰化效应,这是什么引起的呢?

    当你为团队付出的同时,你认为其他人在偷懒,那么你将会努力减少这种付出以建立公平感。

    另一种解释是责任分散。因为团队的成绩不会归功于某个人,个人的投入和团体产出之间的关系不明朗,这样有的个体可能成为“搭便车者”,依附团队的努力。换句话说,效率下降的原因就是个体认为自己的贡献无法被衡量。

    团队的提倡者说,公司应该以团体的形式重组。原因之一是可以产生正协同效应,也就是说,团队的产出比成员单个工作的产出之和大,因为团队精神可以刺激个人的努力,因此1加1可以等于3。

    但事实是,团队产生的协同效应常常是负的。个体在共同工作时比在单独工作时付出更少的努力,因此,1加1可能等于1。为什么会有这种结果呢?原因在于上面提到的社会惰化效应。

    质的飞跃

    彼得?杜拉克曾在《哈佛商业评论》撰文指出:“精力、金钱和时间,应该用于使一个优秀的人变成一个卓越的明星,而不是用于使无能的做事者变成普通的做事者。”

    这是一个与木桶定律相悖的忠告,我们称之为“杜拉克原则”。

    彼得?杜拉克认为,人们应该努力使那些表现一流的人或技能变得更加卓越,而不应该把努力浪费在改善低能力的人或技能这一方面。

    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切地知道,把一个优秀的人变成一个卓越的人,比把一个无能的人变成一个普通的人,究竟能节省多少精力、金钱和时间,但是杜拉克观点还是被人们普遍接受。

    木桶定律着眼于人的不足、缺点,并且认为这种不足、缺点都是不好的,因而人们应该千方百计地去寻求解决改进的方法。

    杜拉克原则关注的是人的成长,组织或个人应该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把精力、金钱和时间都用在发挥人的优点上,而让人的缺点不要干扰优点的发挥,也就是做到扬长避短。

    木桶定律与杜拉克原则都很有道理,然而他们却是相悖的,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将它们死板的定格在一个层面上,或者说,我们扩大了两者的适用范围。

    不管是木桶定律,还是杜拉克原则,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它们都有自己的适用条件。

    适用木桶定律,还是适用杜拉克原则,取决于该情况系统中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通过这个系统所要达到的目的。

    比如说,木桶的各个木板如果不是拿来装水,而是用来烧火,那么请问,较短的那个木板,会影响其他木板燃烧释放出的能量吗?

    所以,一个系统的各个要素发挥出来的作用,是否与最短的一块木板一样,取决于它们是否有共同的目标,以及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可以这么说,不管是木桶定律,还是杜拉克原则,都是系统中各个要素相互作用的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我们应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