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7节 拷问酒类专卖(1/2)

    2003年7月2日,财政部科研所贾康同志上书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关于恢复酒类专卖的建议》。建议指出了恢复酒类专卖的三大理由:

    一是酒类高税高利,古今中外都是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目前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实行酒类专卖。

    二是1979年暂停酒类专卖以后,酒类市场竞争无序,偷逃税普遍,每年财政流失700亿~800亿元,假酒案频出,很多酒厂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粮食浪费惊人。

    三是恢复酒类专卖条件已经成熟。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设立了酒类专卖机构,只要将烟草与酒类专卖机构、人员加以整合,改为烟酒专卖局,公布酒类专卖条例即可。

    2003年8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组织了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参加的是否实行酒类专卖制度问题的座谈会,座谈会对我国白酒类产品是否实行专卖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

    2003年9月2日,发改委又召开部分白酒、啤酒、葡萄酒生产企业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参加的酒类专卖问题企业座谈会。会议代表对我国酒类产品实行专卖制度发表了意见。

    通过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广泛调查研究,基本上摸清了白酒行业现状,达成了几点共识:其一,白酒损失税收700亿元,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其二,实行专卖制度不符合国情现状和发展方向;其三,酒类行业需要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包括酒类立法)。目前,发改委已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

    自酒类专卖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以来,本刊记者对四川、贵州、湖北、河南、安徽、广东等白酒主产(销)区以及各地酿酒协会、酒类专卖机构、白酒专家等进行了广泛调查。调查中发现,恢复酒类专卖存在五大难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酒类专卖的“盖子”方可揭开。

    ※ 一问:“限产”不必专卖?

    首先必须搞清楚:恢复酒类专卖的目的是什么?从采访结果看,比较一致的说法是:一是限制产量,二是增加税收,三是杜绝假酒。

    被媒体称为“酒司令”的白酒专家刘锦林认为,十多年后,白酒的产销不用限制会自然萎缩。他说:“两个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烈性酒只会越来越少,这是规律。世界六大蒸馏酒也不是上升的。1992年以前,白酒产销一直处于上升水平。1992年达到了最高峰。但1992年是个分水岭,那时我就提出,20~25年后白酒会出现大滑坡,现在只是小滑坡,再过十多年,白酒产销还会下滑。我相信这个预测没错,到现在我还是坚持这个观点。”

    他认为“要调整只能在别的酒种上,比如啤酒、黄酒”,因为这些酒种“是鼓励消费的”。搞酒几十年的刘锦林老先生一直在酒类商业系统工作,对于恢复酒类专卖,他的看法是“现在不是时候,计划经济时期搞酒类专卖还有点戏,现在搞意义不大,企业也不愿意搞”。

    四川某大型酒厂老总则称:“恢复酒类专卖,实际上是有人想抓权。白酒一直以来就是财政税收大头。专卖以后,税收不一定就收得上来。西方国家搞酒类专卖是限制生产消费,不是从税收角度考虑的,西方人的纳税意识本身就强,它不需要靠专卖来提高税收。”

    建国初期到计划经济末期,“酒类专卖管理归口商业系统,后来工商分家,酒类专卖有名无实,那时候已经看到酒类专卖没什么意义了。1979年在一次会议上,取消了酒类专卖。但地方上对此却恋恋不舍,有的取消了,有的还在坚持搞。”刘锦林说,目前地方上的酒类专卖管理机构就是那时候遗留下来的。“历史上工业、商业、财政都是想抓权,都想管理白酒业。”

    ※ 二问:烟酒一块专卖?

    对于恢复酒类专卖制度,河南、广东、内蒙古一些酒厂则表示赞同,“只要政府部门下得了决心,酒类专卖就可以搞”。他们认为专卖至少可以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生产领域的问题,专卖以后,小酒厂无立足之地;二是市场流通层面的问题,恢复专卖,不仅可以堵住税收“黑洞”,市场上进店费、专场促销费等不正当竞争也会得到遏止。

    “美国等西方国家,烟酒等特殊商品走的就是专卖的路子。我们搞专卖不是行不通,而是看怎么个专卖法。如果像现在这样流于形式,无人去管,当然就没意义。烟草以前不也泛滥吗?一管不就管起来了吗?只要想管什么都管得起来。”

    与此相反,有人则认为:“酒类与烟草不同,全国白酒厂家4万家,而全国烟草厂家不到酒类的1%,只有100多家。烟草生产集中度比白酒高得多,况且烟草市场也在逐步放开。有的地方对烟草实行‘打码’专卖,但未‘打码’流向市场的烟草数量不亚于‘打码’烟。管不住了只有逐步放开。四川没有几家烟厂,但有多少家酒厂?酒类专**烟草专卖难度大得多。”四川一些酒厂如是说。

    ※ 三问:生产许可证VS专卖如何统一?

    采访中记者听到的另一种声音就是:“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专卖。”酒类专卖,听起来是针对商业流通系统而言,实际上专卖的前提应是“专产”。没有“专产”,何来“专卖”?

    正如白酒专家曾祖训所言:“专卖如果能将散酒堵在市场门外,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但许可证制度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专产”问题,如果再来个专卖,两种制度、两种商业规则应如何统一?“如果恢复酒类专卖,是不是应该停止(取消)发放生产许可证?”采访中有企业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还有人指出:“生产许可证制度为的是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过程中却变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