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作弊的学问(2)(1/2)

    这我们就比较容易发现,一般而言,如果存在作弊行为的话,必然是有这样一个“作弊氛围”的,并且即使没有直接的优势互补的作弊行为,也必然存在一个互相默认对方作弊的这么一个作弊文化环境。所以,事实上,作弊一般而言决不可能是一个人的行为,它必然是一个“集体串谋”的行为,除非他的作弊技巧高超的像神的无穷法力一般。

    当然从混合策略博弈角度来看这个“作弊博弈”的话,就存在一个作弊技巧和惩罚严重程度的问题。如果作弊技巧特别高明,是这个考场的监管水平所不及的话,那么作弊者必然会认为他作弊成功的概率会很高,相对作弊机会成本就会减少。同样,如果作弊被抓到遭受的惩罚严重程度越轻,那么作弊者也同样会认为他作弊的机会成本较小,所以就会更倾向于作弊。最终选择是否作弊,就是作弊技巧和作弊惩罚的两种机会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结果。

    目前,学校更主要采用的是通过加大对作弊惩罚力度来提高作弊者的机会成本的办法来减少和预防作弊行为的发生,但我们知道这种惩罚行为的效果本身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最高处罚也就是退学而以,绝不至于监禁枪决吧!所以,单单依靠提高惩罚力度来杜绝作弊行为是有点力不从心的。

    所以更广泛的来理解作弊技巧是很重要的。在我们大脑里,作弊技巧事实上就是一个作

    弊的交易成本,这种作弊技巧是广泛的,它包括与合作者的预先沟通协商,包括研究作弊的技术手段等等,除了目前高度发达的通讯手段为作弊者在一般的考试中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极好的技术保障外,还有就是学生群体内的“作弊文化”也实质上大大降低了作弊者的交易成本,最终形成在大学内的一般性考试中作弊的交易成本非常低的客观现象,自然也就会出现较多的作弊行为了。

    事实上,在越是普通的考试中,作弊行为发生概率就越高。因为在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边际”层面上,监考老师的监管成本会明显的高于学生作弊的交易成本,自然监管的效率就要低于作弊的效率,这点很容易理解的。比如院系内部的考试,不可能动用警方的无线电监控设备来检测考场内的通讯情况,而且院系内自己的监考老师往往与自己的学生有“交情”,即使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也不愿意过渡的宣扬,因为这会有损院系的声誉以及院系相关负责人的收益问题。所以,在惩罚的机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这必然会导致作弊行为成功的机会大幅增加,自然预期作弊收益会很高。而那些特别大型的重要的考试中,实际上的作弊行为是不多的,一是因为在重要考试中作弊的惩罚可能要重的多,机会成本大大增加;另一个原因则是作弊的交易成本极高,比如高考,你要在考试前后完成整个作弊行为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对于考生来说是得不偿失的,除非他有他自己独特的降低这种交易成本的特殊办法和技巧,以使他的作弊效率大大的高于常人。

    也正因为重要考试作弊的总成本是非常高的,所以这种作弊的博弈在一般情况下很难达成,故而这个作弊市场就出现了以降低这种作弊成本的“制度”,某些具有特殊资源的能人,在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