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不明确的奖励不如不奖励(2)(1/2)

    创新意识,在任何卓越的企业,都是被看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他们会奖励那些勇往直前、坚韧不拔、不怕失败的人。美国3M公司,就是这样的公司。

    在许多年前,3M公司有一个年轻人一直试图为制造砂纸时剩下的弃物寻找新的用途。他当时的上司认为他不务正业,就把他解雇了。但是过后,3M公司发现他一直坚持不懈地探索试验,于是又把他召了回来。并为他的试验提供许多支持。最后,这个年轻人使得3M公司跻身于油毛毡制造颗粒原料行业的领头行列。而后,3M公司又把他提升到了该部门的副主管的职位。

    3M公司能够成为美国最高创新精神的公司之一,都是因为它严格地遵守了这样一条戒律:“不得扼杀有意义的创新意识。”

    明智的领导者,都会懂得对员工的创新给予精神和时间以及金钱方面的支持,及时奖励有创新意义的行为。有的公司甚至还会对成功的创意,按赢利分成,比如IBM公司。

    IBM公司,会根据发明创造的奖励制度,把采用员工的某项建议所获得的利益换算成金额,取其一个年度的节约或创造金额的25%作为奖励,奖励额最高可达27万美元。对于特别重大的创新,除第一年支付的25%的奖金外,以后每年还会追加给付10%的奖金。在此期间,即使受奖者已退休或跳槽,奖金也照发不误。

    在IBM公司的这种创新奖励制度下,领导者根本无需费太多的心神,新的发明、创新就会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任何一家试图长久立足和发展的企业,都离不开创新,领导者要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创新意识,就必须对员工的新想法、新做法加以支持,给予明确而恰当的奖励。但是,在奖励创新的同时,还必须注意,不要太追究创新的结果,如果员工因为创新失败而受到惩罚,那员工也不会再有创新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