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54节 为企业当“枪手”(1/2)

    90年代中期,陈根到广州打工。先后在化工厂、汽水厂、手表装配厂上班,后来又“混进”某旅行社当导游。

    离乡背井,写作成了陈根唯一的精神寄托。几年后,他开始在《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广州法制报》、《广州铁道》、《黄金时代》等十多家报刊上发表文章。(要发展自己的特长。)

    旅行社经理见陈根会写文章,把他从导游员“升”为宣传“部长”。随着时间的流逝,每天写着“差不多”的东西,陈根发觉自己需要注入新的血液。

    一天,某报副刊编辑要陈根给一位画家写篇文章,陈根爽快答应了。画家是广西桂林人,戴副眼镜,看上去很有艺术家的气质。一周后,陈根写的《有趣的一笔字画》,发表在《粤港信息日报》,画家也真的给了他500元“好处费”。陈根有点吃惊,这几乎是他半个月的工资。接着他又为其他几个画家发表了文章,如《微刻大师赵子仁》、《漫谈肖增烈的指掌画、》《李霖与气功牡丹》等等。画家见陈根文笔不错,建议他去当“枪手”专写“广告文章”,收入一定比上班多几倍,而且还可以赚到自由与潇洒。

    七十二行都有自己的套路,陈根也得先做些铺垫工作。第一步他使出浑身解数为各报社撰稿,建立友好关系:第二步有选择地游说企业欣赏他的“神笔”。陈根很快打印了一份材料向企业推销新的广告理念:很多时候,一篇成功的宣专文章,远远胜过一个平面广告的效果……

    一次,报社邀请陈根参加一个改版座谈会,无意中听到广州“新大陆”公司为“美的”拍了个空调电视广告,请到当时红得发紫的巩俐为代言人。陈根认为机会来了,当即决定拿巩俐“开刀”――以巩俐的身份与“美的”名气来衬托新大陆广告公司的实力。当陈根把“想法”告知老总,他高兴极了,立马为陈根提供拍摄现场花絮。不久,陈根写的《她嫣然一笑――巩俐为美的拍广告的故事》,发表在信息时报“新潮”版头条位置。该文略加改动后又在其他几家报纸上相继刊登。事后,“新大陆”老总给了陈根好几千元“劳务费”。

    陈根认为自己可以“出山”了,于是他辞去旅行社工作。恰好此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广东顺德格兰仕集团公司近期要找个“写手”负责广州地区的宣传工作。翌日陈根飞车直奔顺德格兰仕总部,伍先生热情接待了他,并甩给他一些资料,要他先弄两篇出来,考察考察他的实力。陈根连夜乘车赶回广州,一口面包一口矿泉水赶起稿来。这晚他整整烧掉一包香烟,3000多字的《顺德有个现代“神话”故事》修改了四次,定稿后天已亮了,陈根随意洗了把脸,又踩单车将稿子送到《广州商报》后此稿发在该报星期天刊的头版。

    第一炮打响后,陈根又马不停蹄给“格兰仕”编写稿子,并根据稿子的内容、风格,分别送到各报社。半个月后,陈根手里有了8张样报,他风风火火赶到“格兰仕”广告科并将报纸一张张摊开,伍先生眼睛为之一亮,“格兰仕”非常满意陈根的成绩。从此,陈根正式为“格兰仕”当广州地区的“枪手”。

    为让自己做个出色的“枪手”,陈根聘请一位小姐做助手,也实际上是个“通讯员”。有了助手,陈根就整天呆在房子里写稿,助手则专门负责外联工作,她除了每周去“格兰仕”一趟,平时还帮陈根将稿子送到各个报社。这样一来,陈根就干得十分顺畅。两个月后,加上前面的8篇,陈根共在10余家报刊上发表29篇东西,其中有新闻报道,有现场特写,有获奖信息等。当然,陈根同时也得到了一笔笔不菲的报酬。(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套路和方法。)

    为进一步与格兰仕沟通,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