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生活观念(1/2)

    也谈“公平”

    1996年7月13日

    按:人人都赞成“公平”,但“公平”的含义总是含糊不清。

    假如有两个选择:假设我付出相等的劳力,一家公司付给我1万元,但这家公司里和我同一级别的同事,由于他们是外籍员工的缘故,每月的收入比我多10倍;另外一家公司付给我1千元,而且这家公司对内外籍员工的待遇都是相等的,都是1千元,那么,我必定会选择前面那家绝对工资高但待遇不公平的公司,而放弃后面那家虽然公平但绝对工资很低的公司。

    有一个误解,以为人们要且只要知道自己与其他人同样富裕,就会感到幸福。这样的人是有的,那是一些妒忌心压倒一切的变态分子。

    大多数人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经济地位提高的绝对数值——我选择只多要10万,而不选择亿万富翁比尔·盖茨破产,不得不到振华路跟我一起上班。能增进我幸福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我愿让弗莱明(Sir Alexander Fleming,青霉素的发明者)大富大贵,我只要一支青霉素,而不希望他改行扫大街(与我同行),我却不幸死于肺炎。

    采用强制力使“公平”迈进一步,就使效率后退一步。给“公平”加上引号,是因为这其实并不公平。盖茨腰缠万贯,而我因庸碌而无财,那才是公平的。财富的分布曲线,与智商、运气、个人爱好等分布曲线相吻合,才是公平。另外,不要企图按照盖茨的努力和幸运的比例,把他的财富一分为二,把属于幸运造成的那部分拿给大家共享。企图划分努力和幸运的比例,不可能。

    你以为“最终产品的公平”与“机会的公平”是可以分开的,而你追求的仅仅是后者,不是前者?不,这两者没有差别,完全是同一回事。

    所以,当你觉得今天的普通百姓比祖先们具有更多的“机会”时,可能是因为他们今天得到的“最终产品”绝对增加了。一般人的孩子都能够上大学,并不是“机会”更公平了,而是他们父母的生产力提高了,能够支付更多的闲暇时间和更大的智力投资资金,而这时候财富分布的差距,可能比以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