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美国“社保”进退两难(1/2)

    1999年2月4日

    1935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法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政府从就业者的薪俸中抽取一定的金额,放到社会保障基金中,用以资助退休人士,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素质。

    然而,这套实施了60多年的制度,跟其他许许多多的政府项目一样,也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的忧患。它的问题主要出在四个方面:

    一、随着医学进步和出生率下降,“供养比率”直线下降。1950年,平均每16个缴付薪俸税的人供养1个老人;到1997年,每3.3个缴付薪俸税的人供养1个老人;预计到2025年,这个“供养比率”将进一步下降到2∶1。

    二、“大锅饭”总是不够吃的。领取福利的人难免得寸进尺,而政府为了提高民望,也往往乐善好施,结果导致政府在退休福利保障方面的开支与日俱增,难以为继。

    三、由于上述两个原因,从工资中扣除的养老金比例直线攀升。60多年前实施这套制度时,政府平均只抽取就业者工资的2%,到现在已上升到12.4%,而这并不包括其他的税项。

    四、众所周知,政府理财的效率,远远不及私人。但是,既然政府已经强行扣除了养老金,人们就自然安于依赖政府的照顾。及时行乐,高枕无忧,是多数人理所当然的对策。随着私人储蓄减少、个人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减退,难以估量的潜在经济效益,也随之被埋没了。

    为了将这个制度支撑下去,过去不外乎采用两个办法:要么是增加就业者的税收,要么是减少退休人士的福利,包括减少退休金和提高退休年限。

    但这是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