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盗版岂能有理(1/2)

    2002年1月7日

    按:中国政府在2002年元旦正式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盗版行为的惩罚,使成千上万使用盗版软件的个人、企业、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一夜之间变成了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者。在该条例颁布前夕,国内十多位记者、评论员、学者和企业家发表联名公开信,提出多种迂回曲折的反对理由,其目的就是为制造和使用盗版的行为辩护。

    为盗版辩护,背后只有一个真实理由,那就是用惯了盗版,一下子舍不得花钱买正版。

    这种处境可以理解,甚至值得同情——毕竟谁也不愿意额外增加开支(这表示为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必须跟国际条约接轨,我们就只能改邪归正——至少说理该如此。

    然而,市面上流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为盗版行为鸣锣开道。我认为每一个正直的知识分子,都应该本着基本的是非观念,运用基本的常识推理,及时予以剖析和抨击。

    知识产权不是共有知识

    第一,“盗版有理者”认为,软件产品包含了大量人类共享的知识,所以软件本身就应该拿来共享。这种所谓的“知识均衡论”,是他们为盗版辩护的主要理由。

    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街上的奔驰轿车,其发动机原理是共享的,但谁也不能就此要求共享别人的轿车。当然,你利用人类共享的知识,自行制造一款汽车,就另当别论。书店里卖的书,是由汉字、阿拉伯数字和西文字母组成的,我们不能说语言文字是共享的,所以书店里的书就应该拿来共享。